第十八回 底牌一 (第2/3页)
点的女孩子,被卖到青楼妓院,训练一段时间后直接成为妓女。这些女孩子不但自己受苦,往后一生都是痛苦的。按照大明律法,人是分三六九等的,妓女是最低贱的一种。不但她们没有地位,就是她们生下的孩子也不算自己的,生下女儿就是将来的妓女,生下儿子就是小太监或者将来的小龟奴。她们和她们的后代将永远是贱民。
到了明朝的时候,一些更叫耸人听闻的事情越来越多。在唐朝末期的时候,就有史书记录了一些惨无人道的“换子”事件。所谓“换子”,就是指一些实在是饿的受不了的灾民,自己不忍心吃自己家的孩子,就和别人家交换。被换走的孩子,不再是一个有生命有人格的人,而是这家人的食物,他们家的代用粮食。可到了明朝的时候,不光出现了“换子”事件,更有了“米肉”、“菜人”等多种说法。意思就是说,这是饭是米是菜不是人。一些有的吃的富商,吃腻了一般的食物,想要尝尝新鲜的。就有人提议吃活人,特别是一些小孩子,就有了“米肉”、“菜人”。
在一步传播很广的书中,这些表面上读过书,道德文章的读书人,却在做一些不是人的事情。他们在吹嘘自己见多识广,见别人所没有见过的事情,吃别人没有吃过的美味。其中就有几项令人发指的事情,他们乐此不疲地记录下来。一件事是几个书生集中十几个吃不起饭的大汉,一起欺负一个女孩子。他们欺负女孩子的场面不但在大庭广众,更是有许多的人围观。这个倡议者说了,十几个大汉折磨了女孩子整整七个小时,女孩子血流满地,最后失血过多而死。大汉们的奖励不过是每人十张大饼。十张大饼就能出卖自己的良心,一百多张大饼就要了一个女孩子花一样的生命。书中还沾沾自喜地说,这种事情那个倡议者试过好几次,总结了一个经验,少女的忍耐力不如已婚妇女,但是已婚妇女也比少女坚持不了多久。吃人肉的事情,书上也有记载。书上说吃人肉分成好几种,主要建议大家吃孩子的肉。三岁左右的孩子的肉最好吃,不但可以清蒸、油炸、白斩,更可以涮火锅。比三岁小的孩子的肉太嫩,大了就太老。书上还特别注明了几道好菜,例如“清炖人脑”、“盐焗人心”、“烧烤人排”等等。
要不是遇上秦泰的话,小灵子就算不饿死,也会被人在晚上带走,成为一盘大户人家的菜。幸好小灵子遇上了这位少爷,秦泰硬是要他爸爸留下了小灵子。小灵子在秦泰的坚持下成为了秦家的一份子,专门照顾秦泰一个人。其实当时的小灵子才多大秦泰对这个小灵子,相对自己的弟弟一样。当然小灵子也很知道自己的身份,渐渐长大的自己尽力学本事帮助少爷。两人的配合默契,是无以伦比的。
小灵子看见秦泰向自己走来,就知道少爷又有了吩咐,马上起来站好。
秦泰对小灵子小声说:“小灵子,随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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