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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回 诈尸惊魂二十四 (第2/3页)

人的话,丈夫有权利休妻;第七,妻子若是盗窃婆家财物的话,丈夫有权利休妻。

    有“七出”当然有相对应的“三不去”。所谓的“三不去”就是指三种情况下,丈夫不得随便休妻。第一,无归处不去。意思是妻子娘家的人已经死光了,或者已经搬走了,没有了联系。这种情况下作为丈夫的男人,不能随便把妻子赶出家门;第二,守丧三年者不去。意思是妻子以儿媳『妇』或者孙媳『妇』的身份,为婆家已故老人守孝超过三年的话,丈夫不能随便休妻。古代人最注重孝道,妻子为婆家的长辈守孝三年,算是尽到了后人的职责,这样的妻子就是好妻子不能随便抛弃;第三,先贫后富者不去。意思就是婆家过去贫苦时娶的妻子,丈夫富贵后不能随便抛弃。说白了就是“糟糠之妻不下堂”,不能富贵了忘记一起受苦挨饿的妻子。

    义绝有点像现代社会的离婚官司,双方各自有各自的理由,让官府来决定谁对谁错,谁才是大赢家。如果夫妻之间,一方与他方的亲属间,或者双方的一定亲属间发生了法律所指的相互侵害如殴斗、杀害、『奸』情等犯罪案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不论夫和妻是否愿意,必须离异,违者要受到刑事受罚。法律强制离异在古代叫“义绝”。“义绝”,是指夫妻间因为某种事情的发生已经情义断绝,因此法律上规定这种婚姻关系应当解除。如果这种婚姻关系不自动解除,国家就要强迫解除并给以惩罚。“义绝”,最早见于《唐律·户婚》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刑一年。”明、清律的条文一样,都是“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根据《唐律疏议》解释,构成“义绝”的条件有:1、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及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2、夫妻祖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3、妻殴夫之祖父母、父母,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4、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奸』,或夫与妻母『奸』。5、妻欲害夫。考察这五种情况,都是亲属间互相侵犯的行为,可见“义绝”的律文仍然是以家族为中心,为维护封建伦常观念和封建家庭秩序而设的。其次,这五种情况只有第二种是夫妻双方平等相对的,其余都是课于夫的责任轻于妻的责任,尤其是妻欲害夫为“义绝”,而夫欲害妻则不见律文。显然“义绝”也是男尊女卑一边倒。

    官府断离,即官府判令离异,它与“义绝”相似而又不相同。“义绝”是具有“义绝”条件的不需司法衙门判决就应自动离异,不离的法律才加干涉,勒令离异并给予惩罚。而官府断离,则是司法衙门在处理其他案件时涉及到离婚问题一并断令离异,它类似现代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这有以下几种情况:1.『逼』妻为娼元代法律规定:“诸受财纵妻妾为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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