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第四十二章 (第3/3页)
有知道任何消息的都可以上报,赏银百两。
浩鹏这才知道武僧他们把县令杀掉了,而且听说死状很惨,手指都被一个一个切掉了,可看他们都镇定自若的样子,很惭愧自己当初没这个胆量,当时自己没有跟去,如果是自己敢不敢杀人
武僧师兄弟根本不在乎,但还是决定尽快离开,此地不宜久留,况且之前妞妞被关牢里很多衙役都是知道的,而妞妞在客栈又是闹那么大的动静,那就还是尽快离开吧
可是妞妞的屁股的伤是个问题,妞妞发烧了,武僧这下慌了。
来的这群人都是男人,妞妞是女孩子,都没法给她上药,看着妞妞痛苦的样子,武僧悔恨不已。
最后只能多花银子找来客栈老板娘给妞妞涂了一些伤药,又喂了一些汤药,妞妞终于昏睡了。
下午时有大群衙役奔着客栈而来,武僧只好让浩鹏背着妞妞,他们十一个人迅速离开了来县。
大批衙役到了客栈之时只能扑了个空,于是不久周围县镇都贴了悬赏布告,抓一个十多岁的小女子江妞妞,妞妞自此有了名气。
武僧为了妞妞的身体,只好买了一个丫鬟,在来县百里外的洛县客栈住下,等妞妞病好了以后再离开。
新买的丫鬟当然不知道妞妞的名字,她只知道喊小姐就可以了,但为了避免麻烦,武僧给妞妞改了名字,宝钗,希望她像红楼梦里薛宝钗一样有点女孩子的样子吧
后来,金玉知道了妞妞的这个名字,嗤之以鼻,除了红楼梦,你武僧就不会起名字了金玉后来怎么都不肯叫妞妞什么宝钗,所以后来的妞妞还是妞妞,大家也就忘了这个临时的名字。
因此,妞妞也就没有变成大家闺秀,始终还是那个惹人喜爱的小太妹
妞妞一直病了好多天才好,武僧一直守在旁边,妞妞说胡话都是牢中被县令要蹂躏的恐惧,和天哥哥不要她了的哭泣,武僧大为后悔,那天妞妞本来就经历了巨大的心理摧残,回到客栈没让她压惊,就被自己痛打了。
还打了不止一回,妞妞从小到现在可都是被捧着的,以前谁敢碰一手指头
这回的确遭了大罪了,那个狗县令死的便宜了,要是早知如此,不会是只切掉手指脚趾,应该给他凌迟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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