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第一个决定 (第2/3页)
事简单体力劳动的家伙
当然,抢劫银行。或许这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至少比倒卖钻石更好。没有打磨的钻石原坯几乎一文不值,但更重要的是他不能证明它们的合法来源。一个拥有大量来历不明的钻石可以出售中国人,正规的珠宝商很有可能会叫来一大帮警察,而如果出售给黑帮势力。他就不得不面对黑吃黑的问题。最后,即使这些都不会生,他的钻石也难以卖出好价钱。
毕竟,按照惯例,一个急于将手中货物脱手的家伙总是商人们痛宰的对象,何况他对钻石等级鉴定也没有任何心得。
相比之下,打劫银行确实更加方便一些。
秦朗暗自盘算着他的全部资产。他有三支bushster公司生产的自动步枪和卡宾枪、一支经典的雷明顿00狙击步枪和两支史密斯&威森公司生产的911a1半自动手枪,并且他还有四千八百五十子弹。
这已经完全足够了,他的枪法很好是在大学时代用过十万子弹培养出来的虽然还达不到狙击手或射击运动员的水准,但他的对手也只是普通角色,这么多子弹也足够帮助他解决至少两个营的银行警卫、警察和赏金猎人。
除此之外,他在穿越前三十分钟才为卡车加过油,因此油箱几乎全满,同时,车上还有一千二百加仑后备燃料,全部加起来足够卡车连续行驶五千五百公里当然,在越野状态下达不到这个标准而且他还有充足的饮用水和食物。
因此他确实可以成为一名杰出的银行劫匪。如果运气足够好,在载重卡车耗尽最后一滴燃料以前,他可以“赚”到十几甚至几十万美元,并且逃跑到墨西哥或加拿大。这样在未来的日子里他要做的就只是用这笔钱进行合理的投资,赚取更多的美元但问题在于,如果运气足够糟糕呢
如果运气糟糕到极点,他在第一次抢劫时就会被警卫或警察击毙。
秦朗相信这绝不是杞人忧天。抢劫银行这种复杂而且危险的工作一个人根本做不下来,至少他还需要一个枪法优秀并且反应敏捷的同伙帮忙照顾自己身后。同时这个同伙最好知道每个银行所在的位置、资金储备、警卫力量以及从一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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