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梁山破 第四百九二章 【公田法】 (第3/3页)
却是慢来,杀贼也不急这一刻,还是先听俺说几句。”
众人自然答应,黄杰便也徐徐道来:“此事,因出括田所之恶政,若是不明就里,但是杀了一个杨书吏,既治不得标,也治不得本,于师弟而言,最多也就算是个快意恩仇,帮杜家五姐弟报了个血仇而已。”
这括田所,全名又称西城所括田所,也叫西城所。
政和初时,宦官杨戬主后苑作时胥吏杜公才献言汝州今河南临汝有地,遂置为稻田务。到了政和六年1116,又改名公田所,主行公田之法,且往两河路和京畿各地推行。
这公田法,这一种是取民间田契根磨的法令,如田今属甲而得之于乙则从甲索乙契复从乙索丙契辗转推求至无契可证则指为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
简单点说,你若有地,需要拿出地契证明这地是你的,若是与人购买的田土,便要追索卖家拿出地契证明地是他,就这么甲追乙,乙追丙,丙追丁,一直追到上家拿不出地契,便判定甲方现今田地主人的土地是公田,要收归国有,说白了也就是变相的豪夺百姓土地。
此外,若你的最早是官府配给公田佃租,也还有另一种对付你,便是按民契券所载顷亩而以新颁乐尺打量旧尺一亩约当乐尺1.0869亩也就是新亩比旧亩小了0.0869亩,约小半垄地,即以其赢拘没入官,创立租课。
行此公田法,并设括田所始自京西汝州渐及于京畿京东河北等路。括取天荒逃田废堤弃堰退滩淤地湖泊等抑勒百姓承佃强征公田钱。而民间的好田,也皆指为天荒,甚至鲁山全县土地,都被括作公田,于是便也有了:“破产者比屋有朝为豪姓而暮乞丐于市者”。
只不过这等公田法,也就在京畿京东河北等中央控制地区得以施行,却还没有波及巴蜀甚至是淮南等地。
黄杰解说了这括田所的由来后,便也对武松道:“所以,武师弟就算今夜去杀了杨书吏,也难保日后不出马书吏、牛书吏,还用这公田法来害人。”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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