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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章 人生志向 (第2/3页)

少女,居然被称做大妈?而且对方还是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

    天呀!她这辈子都没想过会有一天被人叫大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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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店外二百米处,于乐喘着气。

    想到刚才的对话,他觉得玩笑开得过火。可是,他也不知道,哪里来的邪火,让他如此猥琐。难道是黄雅莉风情太盛,少男之心不安分的缘故?

    想不明白的事情,于乐不愿意多想。

    走在商业街上,他无趣地打量着四周,心中有些茫然。

    他发现一个严重的问题:宅男属性也跟着穿越了。站在大街上,他最想做的居然是回家,而不是看穿着清凉的美女。

    “咦!”于乐看到一家书店,终于提起了半分兴趣。因为他的理想是征服星辰大海。哦,不,是做一个地球文化传播者。若是连华夏联邦的文化都不了解,抄袭穿帮怎么办?

    走进书店,于乐闲翻起青春校园小说,因为他计划的第一部书是仿制《三重门》。事实上,他是想抄袭的。

    可是他只读过一遍原版,根本无法回忆起原书的具体内容,想抄不能啊!

    这时,他有些羡慕前世网络小说中的穿越前辈,手指一动,轻轻松松地就名利双收,而他呢,不仅要动手,还要动脑。

    穿越比穿越,气死不带金手指的穿越啊!

    写书,他是认真的。在这个没有盗版的国度里,还有什么比写作更挣钱!

    想想《哈利波特》的作者罗琳,曾因穷困潦倒,一度想要自杀的单身母亲,现在呢,身价数十亿美元。据说,《哈利波特》带动的经济规模达2000亿美元。

    若是能够写出《哈利波特》,想到这里,于乐的心一热。可转瞬,他就知道是不可能的。

    金手指——我恨你!

    你是如此的残忍,居然不垂青于我,让我孤身在这陌生的世界里拼搏,宝宝很心酸、很难过!

    哎!实在不行,那就做个诗人吧!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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