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婚约无效 (第2/3页)
走到智清旁边要问个究竟。
“是曹县令!他听说了你的事情,要为你做主,咱们快去见他吧!”智清难掩内心的兴奋,拉着紫云的袖子就要带她往山门走。
“曹县令?他怎么会知道我的事情?”紫云问道。
“是老方丈差我惠觉师叔与曹大人送的信,他已知道你的事情,正在山门外等候呢!”
二人快步出了山门,紫云见人群中立了一位绿袍官员,那官员头戴乌纱,杏眼蚕眉,四十出头的样子,便知是本县县令,于是便下跪拜见,言道:“民女紫云拜见县老爷,望大人为民女做主!”
“姑娘不必多礼,快快请起!”曹友道让紫云起身站在一旁,又将紫云上下打量了一番,然后点头言道:“嗯,果然是个妙龄女子!”又回身对钱太少唤道:“钱员外,这是不是你要找的那位新夫人?”
那钱太少笑眯眯地上前回道:“没错,大人,这就是小人新娶的夫人,她叫紫云,是昌乐坊吴二娘的女儿,我这里有婚书为凭,大人,不信的话您看!”说罢把那纸婚约递了上去。
曹县令接过来婚书,仔细验看了一遍,眉头微皱,自言道:“嗯,这婚书倒是真的。”又对紫云道:“紫云姑娘,你与这钱老爷的婚约之事,是你母亲为你做主,钱老爷也下了好些聘礼,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让本官也颇为难啊!”
紫云见县太爷也拿那纸婚书没有办法,连忙言道“曹大人明察,那吴二娘并非紫云生身之母,她不能为紫云做主!”
“哦?这又是怎么回事?你不是那吴二娘的女儿?”
“嗯,此事说来也话长,容民女向您禀报。”紫云回道,“民女本是洛阳人氏,只因十一年前与父母走失,被人贩子拐卖到此地,卖给了昌乐坊沁春院的吴二娘,我二娘收养了我之后,让我在歌楼里给那些歌女们做丫鬟,并跟她们学习歌舞琴技,三个月前,二娘让我陪客人饮酒行乐,紫云死活不从,还打碎了店里的东西,因此得罪了二娘。
二娘一怒之下要把我许配嫁人,正巧遇到了前来喝酒的钱老爷,便答应了钱老爷求亲之事,还让钱老爷出纹银千两做为聘礼。大人,吴二娘并非紫云生母,她不能为紫云的终身大事做主。况且,这钱老爷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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