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章;宣判混世龙 (第2/2页)
只见标牌上写着;拦路强奸未遂犯-----李东风,南街村人。此刻,东风面朝人群,跪在地上,浑身哆嗦着,犹如筛糠相似。
他无精打采,好像一条丧家之犬,不敢抬头。平日里那种张扬拔横,不可一世的嚣张气焰,此刻消失得无影无踪。
洪峰离他最近,按距离说也不过两米。此刻,洪峰见东风耷拉着头,完全没有往日里那种嚣张拔横的气焰,就暗暗地笑道;东风,你不是很嚣张吗?你不是孬的烫手吗?你不是不可一世吗?今天怎么了?倒像个孙子似的,一点也没有男人的气质了。看起来,还是国法威力大呀。
宣判主持人站在扩音器前,高声宣读道;李东风,本乡南街村人,现年二十八岁。初中毕业,务农。由于本人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多次结伙偷盗。73年,伙同他人偷盗,被我公安人员抓获,判刑六个月。因其本人在狱中认罪态度良好,尚属初犯,拘役三个月,就被保释出狱。可他不思悔改,出狱后又伙同他人拦路强奸,抢劫多次。76年春,因在虞城作案,被我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判刑三年。坐牢后,因他在狱中表现良好,被提前释放。然而,本人旧性难改,今年三月初又在光天化日之下,对一名女子拦路强奸,持刀行凶。幸亏被一名干活男子搭救,才使那女子免遭欺辱。另据他人举报,调查落实,本人曾经多次强奸民女。
鉴于东风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罪恶行径,如不严惩,难平民愤。
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的刑法四十七条规定,对惯犯李东风--------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宣判已毕,群情激昂,啪手叫好。洪峰第一个鼓起掌来。判的好,判的好!他仿佛中了头彩,激动地两眼涌出了喜悦的泪水。
是啊,他怎能不为此欢欣鼓舞呢?你想,今天法律为她们伸张了正义,洗雪了耻辱,严惩了罪犯,这结果太让他高兴了。他脸上含着笑,啪着手,叫着,跳着-----
而东风耷拉着头,悔恨的流下了两行热泪,等待他的将是20年的铁窗生涯。这真是;
触犯法律罪不容,
铁窗牢狱悔一生。
一念铸成千古恨,
岂知女人如虎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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