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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百八十六章:拿出来用 (第2/3页)

   “凶手不希望警察发现死者死亡时其实是服用过安眠药的,所以偷偷将安眠药瓶带走了。”

    只是这么做,反倒是弄巧成拙。只要检查死者的遗体,一定能找到安眠药的成分。这样反倒坐实死者死于他杀。

    曾警官还是满面愁容:“最关键的还是证据。如果我们现在揭穿真相,他还是可以用一些理由把自己身上的嫌疑推得一干二净。”

    “是啊,我们两个都犯了大错误。竟然让他直接接触到了遗体。”我坐在病床上叹气道。

    我和曾警官已在心里百分之百断定凶手就是死者的丈夫,也就是案发现场对面病房里的男人。

    当我们发现尸体之后,他表现出看到自己妻子自杀后的悲伤神态。在我和曾警官都还没有反应过来的时候,第一时间将尸体抱住。

    他这么做的原因,现在再看,根本不是发自内心的悲伤,而是在销毁证据。

    死者身上缠有绷带,如果在绷带上检测出其他人的指纹,就可以作为强有力的证据了。然而他那么一抱,便给了绷带上沾有他指纹的理由。同理,他身上的毛发纤维出现在死者身上也再正常不过。

    这些显然易见的证据,一次性全都被他破坏了。由此可见,此人反推理能力很强,并且他杀人的举动也不是临时起意。

    “在我的人没有回来之前,暂时只能让他先逍遥一回了。”曾警官对我道:“咱们再到死者的病房看看,我就不信他不会留下其他的证据。”

    “说的也是。”

    在现代刑侦技术面前,犯罪的成本越来越高,想要不留下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

    也正是考虑到了这一点,凶手才会想到自己直接解除死者,给自己留下一个解释证据的退路。

    但是天网恢恢,总会有他下个不到的证据就躺在案发现场,等待我和曾警官的发现。

    我们两人回到死者的病房,尸体还摆放在一旁,皮肤惨白不说,长吐的舌头让她样貌看着格外狰狞。

    其实自己想想,想要无痛苦的自杀身亡,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方法。

    大量吞噬安眠药,会导致胃部痉挛灼烧,死前会体验撕心裂肺的痛苦。而上吊之前的断气痛苦,也不必撕心裂肺轻多少,死后的样子更是蹦眼吐舌难看至极。

    再还有人选择跳楼,五楼的高度跳下,不一定会让人瞬间致死,而再高一些的高度,摔落后人的皮肉会完全崩裂,死状更是难以名状。

    如果一个人真的毫不在乎自己死后的样子,那倒是可以不必在意死法。

    可若一个人真的连死都不在乎了,又有困难比死更可怕,一定要选择死亡呢?

    曾警官在和鉴识人员聊了几句之后,转而看向看向我。

    “你的身高,和那个人差不多吧?”曾警官指的是死者的丈夫。

    死者的丈夫和我有个五公分不到的身高差距,算是身高类似。

    就见曾警官找鉴识人员要了尺子,随后对床高和死者的身高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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