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八章 栽赃  明末小农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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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三十八章 栽赃 (第1/3页)

看着呼啸而来的铁锹,胡定后背的汗毛都要竖起来了,可是他现在被身后的两个人抓住了手臂,却是根本动弹不得,胡定扭动了一下身子,却还是挣脱不开,看着杨兴邦手中的铁锹,胡定心里着急,

    这时他身边的一个护院,身子一晃,却是来到了胡定的身边,只听啪的一声,杨兴邦手中的那把铁锹,已经砍中了那护院的大腿,只听那护院一声惨呼,这时人们低头一看,却只见那人的大腿之上,杨兴邦的铁锹已经刺入了他的大腿。

    由于伤口比较大,那狰狞的伤口,像孩子的小嘴一般翻卷着,露出了里边粉嘟嘟的肌肉。虽然这伤口这么大,却是一滴鲜血也没有流出来。

    这时胡定只感觉自己的后背一暖,他回头看去,只见秋娘气喘吁吁的伏在他的肩膀上,脸上因为用力,浮现淡淡的红色,“秋娘,你没有事情吧?”虽然胡定对于秋娘,基本上没有什么感情,可是看着这女子刚才为了救他,拖着病体,撞走这护院,胡定心中却是感动了起来。

    “啊”站在胡定旁边的那个护院,看着地上捂着大腿不停嚎叫的同伴,却是吓的连连后退了几步,哆哆嗦嗦的挤到了墙角。这时胡定才发现,这护院因为被这杨兴邦一铁锹铲出来的伤口,此刻却好像喷泉也似的,开始向外涌出了鲜血。

    站在胡定面前的杨兴邦,他显然没有料到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顿时也愣在了当场,杨兴邦吓楞了,也是情有可原,因为在古代的护院,相当现在的保镖兼保安,是由主家聘任的,相当于现在请个保姆,和人家签订劳动合同。基本上那些护院仆人,大都是有个人自由的。还可以称之为民。

    而家奴是不同,家奴则是和主家签订的卖身契,将自己卖与人家,从此是主人的个人财产。相当于主家的奴隶。两者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家主杀护院仆人,是要坐牢服刑,家奴,则就没有这么多的讲究了。顶多杖刑甚至只要用赎金,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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