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还都3 (第1/3页)
国家即组织,组织是人与人的有机组合,而非人与人的简单堆砌。郡县是组织、封建是组织、宗族是组织、宗教是组织、兄弟会黑社会是组织、部落是组织……
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其本质决定于组织理论。组织理论是组织的圭臬,在郡县是法律,在封建是契约,在宗族是宗法,在宗教是教义,在兄弟会是义气,在部落则是习俗。
依照组织理论,组织里会有名称不同但本职相同的人,是他们支撑着整个组织良好有序的运行。郡县依靠官吏,封建依靠贵族,宗族依靠家长、宗教依靠教士、兄弟会依靠大哥,部落则依靠巫觋以及武士。
官吏渎职那就不要官吏自刖双足的陈壁说过奸民之治、弱民之政,熊荆后来深究过,他说的就是法家的治国之术。何谓奸民?按照法家的定义就是不作而食不劳动就有饭吃、不战而荣不打战就有荣誉、无爵而尊没有爵位就受人尊敬、无禄而富没有俸禄就能富裕、无官而长不当官就能有权力。
以右史的解释,奸民并不是熊荆想象中的黑社会,黑社会有组织,奸民无组织。乱在外是奸,乱在内是宄。奸民实则是被宗族、乡土组摒弃在外的带路党。法家重告奸,告奸有赏赐。有组织的人不会告奸本组织,无组织的人则可以不顾血缘、伦理、道德,通过告奸立功获赏。
组织与组织之间有些情况下相容,有些情况下互斥,然而任何组织都与郡县组织不相容。官吏与贵族、与家长、与教士、与大哥、与巫觋、与武士天生就是死敌,唯有消灭这些其他组织的骨干,方能拆解这些组织,最终将善民纳入郡县。这就是所谓的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两千多年法家能有这样的认识,熊荆当真佩服的五体投地,太他喵的绝了!只是他没办法在楚国复制这一套东西,也没办法把楚国所有的非郡县组织全部消灭。这有楚国所面临严峻国际形势的问题,更有楚国本身的问题我大楚自有国情在此.jpg,还有时间的问题来不及鸟,也许这边在告奸杀人,那边秦军就杀过来鸟。
他只能反其道行之,把郡县组织全部消灭,而后建立以公族、誉士为骨干的封建宗族灵教兄弟会组织。当然,以法家的观点,这是强民治国,强民治国会使民亲其亲,民不亲制,结果就是民强则兵弱,兵弱则国弱。
这是可能出现的结果,但不是一定会出现这种结果。法家之所以会得出这个结论,前提是人性本恶,以及君王和善民不可相容。事实并非如此,先不说人性善恶交加,即便人性全是恶的,也存在同舟共济这种可能。
秦国是郡县组织,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郡县组织决不容许其治下有其他组织存在,即便是小小五口之家,也要求民有二男分异,不然就要备其赋。虽然这点因为楚人的反抗,在旧郢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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