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3章 从史书里找答案 (第2/3页)
,而是因为他与当时宰相陈叔达关系密切,又是儒门安插进军方的楔子,先帝要真惩治他,哼,有的是人会为这个陈万福上表求情的……”
李路并没有说自己的英国怎么样,不过他的话已经说明了他对儒家的不信任和敌意,李路见自己媳妇有些似懂非懂的样子,就笑着继续说道,“为夫读了这几本史书的律政部分,得出来了一个结论,反贪污**的主要武器只能是法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看似是老生常谈,可实际上却是凝结着一代代一朝朝兴衰成败的教训。”
这并不是李路在胡说,从大名鼎鼎的《秦律》开始,就继承了战国法治文化的成果,详细规定了以惩治渎职和贪污**为主要内容的官吏法规,对各级官吏的违法行为,明确规定了以“轻罪重罚”为特色的惩罚标准,对贪官污吏有强大的威慑力。
此后的汉律也基本继承了《秦律》的精神,并加大了对贪官污吏的惩治力度;西汉武帝朝、东汉明帝朝都是如此。
此外,两汉还有《刺史六条》和《三互法》这样专门的监察法规,针对各种贪贿行为分门别类定出惩治办法,确实做到了有法可依。
至于有法必依的情况则时好时坏,像汉武帝、汉宣帝、汉明帝这些帝王等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必依,既不以贵、官抵罪,也不因功废法,保证了法律在反贪领域中的权威性。
但更多时候,法律都受到了皇帝、贵戚、宠臣们的破坏,尤其是西汉中期以后,强调人治的儒家理论导入汉代法律之中,有了所谓“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等大行其道,结果是有罪不罚或同罪异罚,严重削弱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贪官污吏以各种名义逃脱惩罚打开了方便之门,从而加速了西汉中、后期**之风的蔓延。
儒家对法治的破坏,可见一般,这也是李路很不待见儒家的重要原因之一,李路打开那本几乎被他翻烂的《晋书》,找到了《羊聃传》,然后问长乐公主,“东晋的羊聃,你知道吧?”
“咯咯咯,哥哥,你在考我?”长乐公主笑着说道,“羊聃我还不知道,他很残暴的,刚克粗暴,恃国戚,纵恣犹甚,睚眦之嫌,辄加刑杀。疑郡人简良等为贼,杀二百余人,诛及婴孩,所髡锁复百余……”
长乐公主不愧是熟读史书的才女,羊聃的罪行她背的滚瓜烂熟,李路笑着接着问道,“可就是这残暴的家伙,却因一个狗屁的八议制度,因为的祖姑是皇后,是皇亲国戚,就免了死罪,多么可笑啊?那些被他残害的百姓感情白死了?要是这个羊聃是我的手下,看我不凌迟了他……”
“八议制度,长安那边的《唐律疏议》也写进去了……”长乐公主读了嘟嘴,“哥哥,那边讲究的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丽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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