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王朝周期律 (第2/3页)
.”李路笑着说道,“你们也不用怕人手不够,朕手里也有几个法学人才….”
李路在交代了几句之后,就送走了这几位已经高度汉化的法学家,然后回到了自己的寝殿,继续研读史书,重新开始考虑起如何加强反贪工作的事情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补充完善,只是反贪斗争的第一步;要使这些法律法规得以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执法机构是必不可少的。
就拿东边的长安来说吧,大唐监督官吏的常设机构是御史台,防止贪污是从监督官吏和完善经济管理两方面着手。此外,官吏的考核、任免、任期、回避、奖惩等多项制度的建立,也从不同的方面形成制约,减少了各级官吏滥用职权的可能性。
在李唐,犯有贪污罪的低级官吏,通常情况下都能做到依法查处,但是对于高级官员和有特殊背景的皇室成员、外戚乃至宦官的贪污**,能否予以惩处,多半取决于皇帝的态度。
有时候,对这类人的惩处超过法律法规的规定,但是大多数都低于法律法规的量刑标准,甚至在皇帝的同意下,免予惩处。对贪官污吏的惩处实行双重标准,这是李唐贪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就算是李二当皇帝的时期,贪官污吏其实不少,只是因为大唐刚从隋末动乱中走出来,穷困的很,没得贪墨罢了。
作为穿越客的李路很明白,封建官僚制度的弊端才是官吏侵贪屡禁不止的根源。封建官僚制度以绝对君权为核心,君臣间、上司和属员间存在着政治上严密的人身依附关系,贿赂逐渐成为以物质利益调节政治关系的手段。
政治系统的运作,又受传统文化的支配,倡导“在家尽孝,为国尽忠”,入仕必须忠君报国,这里所谓忠诚,理论上包括完成君主规定的政治目标,在政治生活中遵守政纪法规,维护现存等级制度,而实际的评判标准掌握在皇帝手中,如满清王朝里唯一拿出手来的那个雍正所说的那样:“朕说你好,你才是真的好。”这样的好,危害性有多大,谁都知道吧。
另外,君主对臣僚的要求首先是忠,其次才是廉,廉洁与否仍然由君主来评判,一切以君主的政治需要而定。
当李路把史书关于律政反贪部分看了个遍之后,他很是感叹的说道“果然,政治**,官吏侵贪,并非人治社会的严刑酷法所能根除,也非**条件下的讽喻说教所能阻止,邹忌那样的人再多也没用。”
“咯咯咯,夫君那,你说什么,邹忌讽齐王纳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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