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七十三章 变法图强(二)  喋血魔尊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七十三章 变法图强(二) (第2/3页)

三年的时间一点点的流逝,各大城池的叛乱之事也是慢慢的开始有所减少,至于在与天龙皇朝的交接之处,士兵们则是夜坚守,但是总体来说况还算好。

    夜色朦胧,繁星点点,偏之内灯火通明,余文与天玄正在不断的论证新法的可行。

    “我觉得我们可以分开论证,这样一来也是可以提高效率!”

    “也好!”

    “我觉得刑事法律方面,可以重刑主义原则为指导,以先前确立的法律制度为基础,重新建立温和中庸的刑事法律规范。”

    “就比如说,刑罚体系中,便可以沿袭先前刑罚体系的基础,同时减少对体之刑的适用范围,可以加大对劳役之刑和财产之刑的使用。”

    “哦……你是指生命之刑?”

    “对,没错先前的具五刑、车裂、凿颠、抽胁、镬烹这五种酷刑本就是依据前朝而制定,已经不适合现在的国!”

    “有理,所以我以为适当的加重劳役之刑,即限制罪犯自由并强制从事劳役这种刑法但是可以考虑。”

    ……

    如此一来就是半夜时间过去。

    但是也是论证了刑事方面律法的可行。

    便由余文执笔,天玄口述开始记录在玉笺之上。

    ……

    “第二,耻辱之刑,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损害体及鬓发胡须均属不孝行为,髡刑、耐刑。”

    “第三,份之刑,剥夺违法者官职爵位等份地位,废刑、夺爵。

    “第四,财产之刑,罚没财产之处罚,赀刑、赎刑、没刑。”

    “第五,流放之刑,强制流放者迁徙到指定地区,不准擅自迁返原处的刑罚,包括迁、徙、谪等。其一有罪流放、赦罪流放、无罪流放。”

    “嗯,写好了!”余文对着天玄说道。

    “既然如此,那余文兄先歇息一会,完了我们继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