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十八章 轮流献艺花萼楼 (第2/3页)
734年,李林甫奉命修订和整理全部法典。他会同一批法律专家,对法律进行了扎实和周密的修订工作。被删除的无关紧要的条款不少于1324条,另外2180条得到修正。经修订的法典于737年送呈皇帝,计有:律12卷及其疏义30卷;令30卷;式20卷;《新开元格》10卷。这些法典在737年秋向全国颁行。这证明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法律修订,因为这是唐代最后一次系统地重编全部法典的活动。这次制订的法典实行的时期特别长,因为它一直到14世纪初都保持着权威性,虽然其间作了若干较次要的校订。但也许更重要的是,这次修订法律是唐代最后一次试图提供包括在令和式中的标准化的、全国一致的行政法规的活动。在唐以后历代皇帝时期,地方活动的日益多样化使这一工作不可能进行下去。——《剑桥中国隋唐史》
《旧唐书》中,对李林甫记录的算是比较客气的了,甚至颇有褒义。在最后的评价中:
“林甫性沉密,城府深阻,未尝以爱憎见于容色。自处台衡,动循格令,衣寇士子,非常调无仕进之门。所以秉钧二十年,朝野侧目,惮其威权。及国忠诬构,天下以为冤。”
李林甫专权,但是尊奉皇权,“媚上”,本质上是因为专权的他,其实是皇帝专权的代理人。李林甫的改革措施,与玄宗朝的制度改革理念是高度契合的。只是经历了开元诸多贤相之后,改革到了李林甫时期,已经走入深度触碰利益格局的深水区。李林甫是霸道,表面温和公正,实际上排除异己不择手段,但是与其他历史时期或成功或失败的改革家们相似,这种霸道与专权,也是为深度贯彻其改革措施而采取的强横政治手段。整个玄宗朝,开天前盛后衰的冰火两重天,其实是处于中国大历史的一个分水岭上,这些制度改革,也是在形势倒逼之下,被动跟进时代步伐。李林甫在这次政治形态与社会形态激变中的作用,一点也不小。
比如直接决定了中国军制分水岭的募兵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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