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回 集巴黎欣逢盛会 争胶澳勉抗强权 (第2/3页)
,竭力经营,至欧战开手,中国宣告中立,日本独不顾公法,破坏我中立国章程,竟出兵攻夺胶澳,且将德国所有路权矿权,悉数占领。彼时日人曾向中国声明,谓将胶澳租借地移交日本,以备日后交还中国云云。木屐儿专使此等伎俩。中政府一再抗议,均归无效。后来袁项城热心帝制,乞援东邻,驻京日使,遂提出二十一款的要求,包含胶澳全境在内。袁项城自讨苦吃,没奈何与他签约,但约文中尚有交还胶州湾,待诸战后解决字样。此次战事已了,各协约国为公道主义,组织和平大会,理应将德国租占地,归还中国,方算得公正无私,为何日使眈眈,竟视胶澳为囊中物?曩时尚声言交还,到此竟说出"让与"二字,不但有违公理,并且自食前言。美、法、英、意诸国,作壁上观。那时中国专使陆徵祥等,忍无可忍,只好当场抗议,先提出山东问题说贴,缴入和会,凭诸公判。说帖中文字甚繁,小子不便直录,但撮举大要,胪列如下:(甲)德国租借权,暨其他关于山东省权利之缘起及范围。
(一)租借之缘起。(二)租借地之范围。(三)德国之路矿权利。(四)中国之铁路警察权。(五)德国对于铁路借款之优先权。
(乙)日本在山东军事占领之缘起及范围。
(一)日本之对德宣战。(二)日本军队在租借地,及百里环界以外之龙口地方登岸。(三)中国宣言划出特别行军区域。(四)日本收管青岛之中国海关。(五)日本对中国二十一条之要求,暨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六)沿铁路之日本民政权。(七)一九一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之铁路借款草合同及换文。即济顺及高徐两路草合同。
(丙)中国何以要求归还?
(一)胶澳租借地,素为中国领土中不可分拆之一部分。
从前中德租借条约中,本有主权仍归中国之明文,今德国既放弃权利,当然归还中国,以彰公道。(二)胶澳居民,种族语言宗教,均完全属于中国,既得脱离德国关系,自不愿再属他国。(三)山东为中国文化所肇始,孔、孟两圣贤,诞生此地,人民称为圣域。胶澳为山东属境,既得由德国收回,何能辗转让人?(四)山东居民稠密,不能再容纳他国人民。前时德国逞横暴势力,据有胶澳,今彼既遭天忌,自弃权利,山东百姓,方庆其苏,不堪再受他国朘削。(五)山东一省,备具中国北部经济集权之要则。胶澳地居海口,尤关重要,将来必成为中国北部外货输入土货输出之要路。若植立外国势力范围,适与门户开放主义,互相背驰,中外通商,必交感不便。(六)胶澳为中国北部门户之一,胶济铁路,至济南接津浦,可以直达北京,即自旅顺大连至奉天,直达北京之铁路,亦与胶澳相近。中国政府为固圉计,久欲杜绝德人之蟠踞青岛,今经德人放弃,中国深愿收回此地,自巩国防。(七)和平大会中,以该租借地及附属权利之问题,悉还中国,不特德国肆意横行之罪恶,借以矫正,且各国在远东之公共利益,亦借以维护。否则山东人民,前拒后迎,势必不乐,或致激成剧烈之行动。即他国亦必与将来移转权利之国,互相龃龉,是与日本攻击青岛时,宣言巩固东亚长久稳固和局之用意,难以相容。亦与英日同盟之宗旨,所谓护中国之独立完整,守各国在华商工业机会之原则,亦不相符合。
何以彰中外之大信?何以保远东之永久和平?
(丁)何以应直接归还?
(一)程序简单,不致滋生枝节。且中国参战以后,得向德国直接收回青岛,及山东权利,既足以增我国家之光荣,复足以彰友邦维持正义公道之原则。(二)中国政府,非不知日攻青岛所损失之生命帑款,为数亦巨。
但日本固宣言战争之目的,在使远东和局,不为德人所危害,目的既完全达到,则虽有所牺牲,亦必不惜,宁有加惠中国反自取怨之理?(三)日本以军事占领青岛及所有权利,不过暂时办法,究不能因此而终得所占土地或产业之主权,以与共在战事中之中国权利相抗。
(四)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中国与日本订立关于山东省之条约,中政府本所不愿。经日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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