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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六百八十八章鸵鸟肉 (第1/3页)

    马志军开车回家将车停在家门口,张功记住了马志军的住处,并在案发前连续4次到马志军家附近窥视,准备报复马志军。

    3月31日下午4时许,张功又来到马志军家附近,站在马志军家对面的城墙下,确认马志军坐车回了家后,张功才回家吃晚饭。

    晚上11时,张功打车又来到马志军家附近,并随身携带了一把军用匕首。

    2001年4月1日凌晨3时左右,张功从马志军家院外南墙跳进院内,用匕首将家门捅开,入室后上了二楼北卧室,从床头柜上拿起玻璃烟灰缸朝马志军头部砸去,后用匕首朝马志军的背部捅了一刀,胸部捅了三刀。

    马志军的妻子和儿子在南卧室听到动静后出来,被张功用匕首先后捅了数十刀致死。

    张功又听见婴儿的哭声,进了南卧室极其残忍地将婴儿掐住摔死在地上。

    之后,将四人的尸体拖至二楼北卧室,又下楼从厨房拿了一桶色拉油,将油倒在北卧室的床上用火点燃,杀人后,张功从马志军家盗走人民币2400元,金条1根,手机、手表、手提电脑等物。

    为破坏现场,张又从厨房找到半桶色拉油,将油倒在被害人屋室的床上点燃,又把一瓶液化气搬上二楼打开阀门,拧开自来水并将下水软管拔开后逃离。

    张功离开现场时,从一楼客厅窗台拿上大门的钥匙,打开院门朝北走到北垣街打车回家。

    至此,一场因为一件司空见惯的小事所引发的【杀人、焚尸】案告破。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功杀害马志军一家4口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功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判处张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张功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大家在生活中难免和亲人朋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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