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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章 离开拘留所 (第2/3页)

胡言乱语了!

    “当时您并没有告知您的真实姓名,所以我们……”警察厅长只能断断续续的解释道。

    “什么?”热罗姆.波拿巴故作夸张的捂住嘴,一副不敢置信的表情道:“难道联合王国的法律是按照身份背景来制定的吗?这就是象征着自由的联合王国!”

    “不……不是的!联合王国是一个遵循法律的国家,我们的一切规章制度都是按照联合王国的法律来进行!”警察厅长瞬间意识到自己刚才言行的漏洞赶忙补救道。

    联合王国虽然遵循着刑不上贵族,礼不下暴民的潜规则,但是潜规则注定是潜规则,有些时候面子工程还是要做的。

    否则的话,号称文明的欧洲不就个野蛮的斯拉夫无异了。

    “那么厅长先生!”热罗姆.波拿巴故作蛮横的指着警察厅厅长说道:“如果你们不能够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的话,我有权向大都市警察厅提起诉讼!我相信联合王国一定有许多正直的律师与记者朋友愿意接受我的诉讼!”

    热罗姆.波拿巴公然威胁警察厅长的行为如果放在任何一个普通人的身上,那么他的结果只有在某一天消失在伦敦街头。

    但是波拿巴姓氏带给了他无与伦比影响力的同时,还间接性的给他一道“免死金牌”。

    19世纪的任何政府都不能够在明面上对“王室”实行肉体上的消灭,哪怕波拿巴的王室只不过是一张虚假的纸老虎。

    政府所能做的要么就是关押囚禁(类似于路易.菲利普对路易.拿破仑的行为,或者梅特涅对罗马王的行为),要么就是眼不见心不烦,驱逐出境。

    这两项权利都需要联合王国政府最上层的同意才行,他一个“小小”的警察厅长显然没有这么大的能力。

    他这个警察厅长说的好听点掌握伦敦以及附近几个郡的“生杀大权”,实际上他的权利连边缘地区的一个议员都不如。

    他有理由相信,一旦热罗姆.波拿巴对警察厅发起了诉讼请求,那些跑的比谁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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