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9章 起诉之后 (第2/3页)
。
郝良兴的遗体火化后,骨灰盒被长子郝成龙捧回老家,放进一具棺木安葬在老家屋后的山坡上。
头七过后,郝成凤回到新城镇政府上班,领导、同事见了她,都很关心地问她病是怎么治好的;她说不清楚,自己患了病,就像做了梦一样,反正现在“醒”过来了,该干什么就干什么。
镇党委书记说,作为副镇长,你还是分管原来的现事吧!郝成凤却把话题绕开,说书记,我现在要打官司。
打什么官司?书记一愣怔,盯着她问。
说起来话长。郝成凤就一五一十地把医院误将另外一个与她父亲名字同音不同字的死者的遗体火化一事讲了个透彻。
那可以找医院,起诉都有理由。书记如此感叹,我当时代表镇里也参加了你父亲的追悼会,这个失误,太不应该了。
是哦!追悼会算是为另外一个毫不相干的死者开的,这对我父亲不公,不打官司,让医院赔偿损失,不给我父亲挽回面子,就是我们当儿女的不孝哦!郝成凤愤愤不平地借题发挥。
过了末七,也就是郝良兴过世过完了七七四十九天,郝成凤就找到一名律师,写状子递至乌金山人民法庭,起诉县人民医院误将另一具遗体当作其父郝良兴的遗体,开追悼会、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直至火化。
虽然事后,被告县人民医院向病故者的亲属作了赔礼道歉,但是这不足以得到原告的原谅。
原告认为,生老病死,人一生只有一次,被告的这种失误,不能容忍,不宜容忍。这种失误,不是简单工作上的失误,而是被告医疗作风不正、医疗管理环节上的缺失,是被告漠视病人和亡者导致办事粗枝大叶、马马虎虎,甚至草菅人命的一种不容姑息的大问题。
由此,原告有理由怀疑,其父有可能不是病死的,而是诊死的。当然,这要调查,但不需要调查的是明摆着的失误特别令人愤慨,这种失误不但是对亡者在天之灵的极大不敬,还是对亡者后人或亲属的自尊心的严重伤害和精神上的沉重打击。
失去了亲人本来就悲伤,被告的这种失误,无异于在亡者后人或亲属的心里伤痕上撒盐,增加新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