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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251章:忆苦思甜大会 (第1/3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参照上世纪50年代苏联的模式建立起电影管理体制,电影的发行放映工作由中央-省-地市-县的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完成,四级公司垂直管理。

    俗话说得好,中间商越多,要抽取的分成,里面玩的花样也就越多。以往电影统销统购,肉被下面吃去了也不打紧,毕竟电影行业有国家兜底。

    但是自从越来越多的民营电影公司出现,以及各大电影厂营收独立以来。

    过去的院线制度,对于他们而言就太吃亏了。瞒报票房,虚报场次各种花样五花八门。

    后世常传的《少林寺》八十年代过亿票房,以及八九十年代大火的片子。

    制片方以及发行方根本就没有从这些大火的片子上赚到什么钱。大部分的营收都被这四级院线层层克扣了下来。

    那个时代,跨省简直和跨天堑都差不多,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所以,自然而然的,随着市场化逐步推进,过去这种结构单一,效率低下的院线方式就无法适应现代化,产业化的要求。

    在这样的背景下,2000年,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影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实行

    “以院线公司为主体的发行放映机制”。2001年12月18日,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联合颁发了《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实施细则》的1519号文件,提出了

    “实行以院线为主的发行放映机制,减少发行层次,改变按行政区域计划供片模式,变单一的多层次发行为院线为主的一级发行,发行公司和制片单位直接向院线公司供片。”至此,院线制改革在政策方面的布局已经基本完成,为后来全国范围内的电影院线制改革打下了全面而坚实的制度基础。

    2002年6月1日,全国首批30条院线正式成立,其中11条跨省院线,19条省内院线,至2002年12月31日,全国共注册35家院线,加入院线的电影院1024家,银幕数1843块,其中计算机联网售票影院也才只有850家。

    而这个节点,也正好是《英雄》的上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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