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919章 案情讨论分析  参加前女友婚礼,现场逮捕新郎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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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19章 案情讨论分析 (第3/3页)

清晰展示着关键数据:“死者李胜利,男性,46岁,身高 178厘米,体重 72公斤,死亡时间经四重维度判定为 6天前的凌晨 0点至 3点。第一重依据是尸腐特征,全身皮肤呈‘洗衣妇手’状态,胸腹部腐败静脉网呈树枝状分布,右下腹尸绿蔓延至腰部,结合排水渠 18℃的平均水温,推算腐败进程已持续 5-7天;第二重是尸僵与尸斑,尸僵完全缓解,关节松弛,尸斑呈暗紫红色且指压不褪色,符合死后 72小时以上特征;第三重是胃内容物,肠道内仅残留少量褐色糊状物质,无未消化食物,与李胜利妻子所述‘晚上 7点在家吃饭’吻合,结合食物消化速度,确定死亡时间在饭后 7-8小时,即凌晨 2点至 3点;第四重是昆虫学证据,尸体衣物缝隙中提取的水蝇幼虫(2龄),在当前水温下需 4-5天发育成熟,与尸腐特征交叉验证,最终将死亡时间精准至 6天前凌晨 1点至 2点。”

    “致命伤和作案工具的关联性是重点,有没有新的发现?”陆川的手指停在报告的“损伤分析”页,张凯切换到损伤照片,语气严肃:“致命伤为颈部机械性窒息损伤——颈部环绕一道 0.8厘米宽的带状压痕,压痕边缘不整齐,局部皮肤有轻微破损,破损处提取到的棉质纤维,与杨林在现场发现的‘褐色粗纤维’成分完全一致,推测致伤工具为嫌疑人穿着的棉质工装外套衣袖,或单独携带的棉质布条。压痕对应的颈部肌肉(胸锁乳突肌、舌骨下肌群)有明显出血,舌骨大角骨折,气管内无淤泥,证明是生前勒颈致死,排除溺水可能。”

    他补充道:“另外两处关键损伤需重点关注:一是右侧颞部 2×3cm的钝器损伤,创腔内提取到的红色砖块碎屑,与拆迁工地砖块成分完全一致,说明嫌疑人使用的钝器为拆迁工地的砖块,打击力度中等,致李胜利短暂昏迷后实施勒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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