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百零二章 花尘雨和十位艺人同时发歌!  让你直播过年,你带大幂幂去杀猪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二百零二章 花尘雨和十位艺人同时发歌! (第2/3页)

室以及名下艺人没有在网络上出现过。

    但是关于他们的话题却是层出不穷!

    其中被人提及次数最多的。

    便是苏澈为比赛前十名选手制定的奖励!

    无数网友都想要看看。

    苏澈会为这些选手创作出什么类型的歌曲!

    如果按照苏澈之前的一贯表现来看的话。

    华语乐坛很有可能会同一时间出现十首神曲。

    以及十位顶流歌手!

    在所有网友的期待中。

    苏澈安排十位艺人分别创建各自的围脖账户。

    并且在自己的围脖下。

    发布了明天发布单曲的话题。

    不过。

    由于这些艺人的账户全部都是刚刚通过认证的新号。

    粉丝数量只有寥寥几个。

    围脖下话题的关注度并不高。

    最终。

    苏澈也只能用自己的账户进行宣传。

    “明天上午十点,工作室十位艺人将带着各自的单曲与各位见面,我们不见不散!”

    “@马强@周方利@胡学东……”

    在话题的最后方。

    苏澈特意一一艾特这些艺人。

    为他们的围脖进行引流。

    当苏澈的围脖发出之后。

    瞬间引来了无数网友围观。

    “终于要发布歌曲了吗?!”

    “我曹,十位艺人同时发布歌曲,这下有的听了!”

    “如果这些歌曲的词曲作者全都是苏澈的话,我只能说无敌!”

    “@苏澈,看好你工作室的十位艺人横扫乐坛!”

    “不知道马强会发布什么样的歌曲,期待ing”

    “相比较马强,我更期待周方利,他的歌曲实在是太魔性了!”

    “没想到这些艺人竟然开通围脖了,先去关注一波。”

    “@苏澈,员工都发布歌曲了,你这个当老板的也自觉点,别逼我们这些粉丝寄刀片!”

    ……

    除了粉丝和网友留言之外。

    各大娱乐媒体为了恰流量。

    也是争相转发围脖。

    仅仅一个小时的时间。

    苏澈工作室十位艺人即将发歌出道的消息。

    就传遍了整个网络!

    而那十位艺人的围脖。

    也是趁着这波宣传。

    粉丝数量全部上涨了百万之多!

    涨粉速度甚至比某些刷机器人粉丝的明星还要快!

    另外一边。

    湘城。

    花尘雨居住的别墅中。

    “花哥,苏澈工作室的艺人打算明天发歌。”

    助理朵朵在看到苏澈发布的围脖后,当即来到练歌房向花尘雨汇报。

    在苏澈举办《圆梦》的这几个月的时间里。

    花尘雨推掉了经纪公司为他安排的所有通告。

    一天到晚都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一直将自己关在练歌房里。

    创作练习自己的新歌。

    “和巩总监说一声,就说我明天要发歌!”

    花尘雨在听到朵朵的汇报后,眼底不禁浮现出一模阴翳的神色。

    他花费了将近半年的时间。

    推掉所有通告。

    精心准备了一首歌。

    就是为了等待这一天!

    先前就是因为苏澈。

    他才沦落到了现在这种地步。

    现如今名气甚至还不如二线艺人!

    花尘雨心中自知自己拿苏澈没有办法。

    就只能向苏澈工作室旗下艺人出手!

    等到明天。

    苏澈工作室十位艺人同时发布歌曲。

    他也会选择在明天发布歌曲。

    用自己真正的实力。

    在新歌榜上。

    将这十位艺人的歌曲踩在脚底!

    既能证明自己的实力。

    也能狠狠的将脸打回去!

    “花哥,我觉得咱们最好还是错开这个时间发歌吧。”

    朵朵在听到花尘雨的话后,有些担忧的开口劝说道。

    花尘雨和苏澈工作室艺人同时发歌。

    如果排名能超过这些艺人。

    那自然更好。

    但是在苏澈身上。

    万事都有不确定性。

    先前他输给苏澈不丢人。

    毕竟苏澈是乐坛公认的妖孽。

    放眼整个乐坛。

    都没有能和苏澈媲美的。

    但如果输给苏澈工作室旗下刚出道的艺人。

    那丢人可就丢大了!

    正因如此。

    她才会劝说花尘雨不要意气用事。

    拿着自己的名气做赌注!

    “我等了小半年,就为了等待这一天,现在你让我改时间,那我这首歌宁愿不发!”

    花尘雨声色俱厉的对着朵朵训斥道。

    “那好吧,我这就和公司联系。”

    朵朵见花尘雨一意孤行,也只能选择妥协。

    转而去和公司总监巩东禾联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