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零四章 罗马法 (第3/3页)
进行事实审的时候,两边各自有一个律师,或者一个律师一个检察官在对簿公堂。中间坐着个法官,或许是光头。然后中间会依次传唤证人或者呈递证物。双方围绕证据进行辩论,如果对对方的论述有意见就说‘有异议!’——这样?”
“你是不是玩过什么法庭辩论游戏?”
【是的,他玩过,他很喜欢玩。】
“好吧,这个认知没问题——大体没问题。细节我就不和你深究了,我们来说更加深入的层次:我们可以概括性地来说一下法律审核事实审的区别。”
“嗯。”商洛点了点头,“请说。”
一般开始这么表述的时候,说明阿加莎接下来要说的话可能会很关键,也会很简洁。
“想要在两边打赢,其关键就是要搞懂【法律审】和【事实审】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法律审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能否告’。而事实审要解决的问题,是‘谁有理’。就民事诉讼而言,前者完全是法律程序,而且不公开宣判。法庭决定此事可以提起诉讼之后,将会召集有关人员开始正式庭审。”
“原来如此.所以我是要做两方面准备。一方面解决提供法理依据,一方面提供事实依据是吧?”
“是的。然后,第二个环节会比较开放。因为起决定性作用的并非是法官,而是一名仲裁者。”
“仲裁者?所以连审判都不是法官,而是法律之外的人?”
“是的,这就是关键。”阿加莎强调道,“这也是为什么我和你说,罗马法有一些反直觉的地方——在很多案件的审理中,负责审判的并不是公职人员,而是一名双方都认可的公民。”
“这是为什么?”
“你们这里不是也有吗?我记得商洛自己还说过。县衙做出一些决定的时候,可以召集县内的举人们进行乡议,乡议的结果是有行政效力的——这两个是一回事,都是公民政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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