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章 民主原理 (第2/3页)
险以非法手段干涉选举,那么得到的权利的百姓们会不会用的呢?十个、八个可能不会用,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傻子,尤其在听着广播的同时,家中有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家庭更是如此。
所以,不必去担心公民们不会**,而要担心**的权利不会受到有力保障,这才是应该关心而且去做的事情。
那些以中国从来没有实行过**制度,就断然否定中国百姓不会使用权利,而否定法治、**政治的人。
说真的,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已经把自己放在一个骑在中国所有公民脖子上位置之上。诸如那个规定了“军政、训政、宪政”时期的所谓精英、领袖。
依据上面的原因,我们就可以轻易判断出,虽然可能他把百姓的安危放在心中。可他从来没有认可百姓们,应有掌握自己权利的权利。
这就仿佛,美国的法庭请来的陪审员,要避开那些所谓的精英、上层人士而仅仅只选取普通民众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也就是说,陪审员仅仅依靠的是自己最基本的良心来判断案件,或者说被告的命运。
所以,所谓**,就是不以任何不合理的手段,限制公民行使自己的,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原则。当百姓们的权利不受不正当的干涉时,他们会不会使用,如何使用不应该受到干涉,不应该受到置疑。
换句话讲,以非法手段干涉权利的使用,或者说手中握着公民的权利而不在第一时间交还给公民。那么,这本身就是一种需要被打倒的暴政。
至于上面所谓的“三政时期”的过程,纯粹不过是暴政的一种,有如当了野鸡还想要立牌坊的“暴政”,比这拿破仑与希特勒式的真小人的暴政更可恶,更值得唾弃。
**,并不是什么高不可攀的神秘之物,嘲笑与否定始终不能真正阻碍**的发展。至于**的目的,几乎可以理解为一个我们中国人近代以来从没有做好的事情——诚信!
因为**的监督,那么行政、法律、商业就会动作在以诚信监督的体制之下,就不会出现周老虎及其类似事情。试问,这种情况出现在美国的话,周老虎及造成这一件事情的幕后的那些责任人,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虽然美国佬自称为文明,不会再判处绞刑,不过却可以估计,议会的弹劾少不了。毕竟克林顿都可以因为拉链门事件被弹劾,那么这些普通的官位们不会被弹劾吗?
弹劾之后呢?
一个恶意的违法行为的官员会受到什么样的惩治?估计判他200年的徒刑是有可能的。倘若放在新加坡,为了喷涂汽车而会被施以鞭刑的国家,那么这样的官员又会死多少次。
所以,不必说会理由,不必说什么原因,也不心说什么利益。
**需要理由吗?就如同在骇客帝国之中,莫菲斯问尼奥,“在虚拟世界需要呼吸吗?”同样的道理,**需要理由吗?
如果**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