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四、遗嘱 (第1/3页)
经过一番拉扯和交谈,当这位年轻漂亮表亲的形象,在韦恩的心里正式从“不懂礼貌大小姐”变成“胡搅蛮缠雌小鬼”的时候,
韦恩也终于基本搞清楚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至少算是明白了浅层的表象。
美利加关于“遗嘱”方面的法规,说实话在这年头已经基本完善了,
这主要是由于旧大陆的贵族们在继承方面的讲究其实更严格,美利加有足够多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借鉴。
按照法律中的定义,一个模板式的遗嘱,是需要有执行人和见证人,并且形成正式文书写清财产具体分割方式的,
甚至最好要把每一位受益人能分到的部分都写得一清二楚,不留空白也没有任何歧义,避免后续的扯皮。
奥斯特家族有一整个律师团队可以当遗嘱的执行人,听起来其中还不乏所谓的“明星大律”,措辞行文那些小事就更不成问题,人家律所里的菜鸟律师估计都能轻松搞定,
但这事如今之所以会找上韦恩,是因为他们家族里的那位老爷子,突然指定了要让韦恩来当自己遗嘱的主要见证人。
乍看起来,见证人似乎跟“具体怎么分遗产”没啥关系,
不过奥斯特家族里的那位老爷子眼下还活着,“见证人”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信任,并且能比所有受益人都提前看到遗嘱——连执行人有时候都仅能“保管”和“适时当众公布”,没办法提前知道里边的具体内容——说不定还能趁机提出一些修改建议,
而且人家老爷子冷不丁地指名要让韦恩这个连面都没见过的外孙来当见证人,这也很难不让听说这件事情的人产生联想——鬼知道会不会有下一个“冷不丁”。
韦恩回忆了一下比顿家族巴斯克老先生之前的煽情,觉得奥斯特家族的那位老爷子应该对嫁出去的康斯坦丁夫人还是很有感情的,因此他对“韦恩”的感情只是顺便,
尽管这里边可能带了“多年未见”的回忆滤镜,如果康斯坦丁夫人还活着、又或者韦恩真过去了的话,实际上会不会相看两生厌都还是个未知数,
但以目前的情况而论,单是“奥斯特家族的外孙加遗嘱见证人”的这个身份,估计就足以让韦恩有资格出席当地上流社会的社交舞会了——能不能谈成事情或者真正被人家接纳另说,至少应该不会被人认为“不够格”而撵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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