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六八三 事儿不好办! (第2/3页)
……
话说白了,你弄死人的事儿,不好处理,那他妈被人弄死的事儿,还不好处理么??
杀人的全是林恒发,童童那一伙,我们顶天也就是非法携带枪支,并使用枪支,但他妈的还沒抓到现行,这事儿不要脸点说,我们“占理”。
但即使这样,这事儿也不是含糊这就可以带过的,枪击案啊……那是小事儿么?不先整两个,肯定是沒有完的…
首先,李水水莫名其妙的被扣在市局了,人走不了了,负责他的办案人,一天得接一百來个电话,全是说情的,但他也沒招,上面放话了,李水水必须扣住。
但拘留理由沒法写啊?
第一, 李水水并沒有开枪打人…
第二, 他下面的人都跑了,根本沒人咬他…
第三, 沒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水水当时就在事发现场。
你说,这个刑事拘留理由怎么写??
办案人绞尽脑汁,想了半天,憋出來个理由,叫,“非法见义勇为罪”。
沒闹……这个罪名是有的…
依稀记得,当初东北某地的一个小伙子,路上偶遇小偷,随即见义勇为,追了他妈的三四条街,然后给小偷抓住,一通暴揍,最后小偷因为偷了二百块钱,被拘留十五天,而这个小伙子,因为致人重伤,判了三年半……
而且,李水水的刑事批捕通知书上,写的也很有意思,用词很犀利…是这样的…
说,李水水是,私自组织社会闲散人员,未进公安机关允许,自主抓捕危险逃犯,造成大规模枪击案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XX年,XX月……批捕…
因为李水水知道这事儿躲不过去,自己必须要有一个进去的理由,所以他确实承认了,自己去过现场,但为什么呢?
他说是,自己和林恒发因为经济纠纷,一直有仇,听说他犯案了,所以带人想去堵他,完了移交给公安机关,但沒想到碰到越狱犯,林恒发手里也有枪,随即爆发冲突……
所以,这个罪名有了。他就进去了…
但他沒咬乐天和廖勇……
这种逗B式的刑事拘留书,讽刺意味相当浓烈,说白了,就是他妈B的,随便找个理由先给你整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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