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2章 普法宣讲 (第1/3页)
赵子龙的父亲赵昂,是因为故意伤害罪坐牢的。
而案发的起因,却是一次见义勇为。
赵昂在一家水泥厂上班,两年前的一天晚上,他加班回家途中,遇到一名醉汉正在骚扰猥亵一位年轻女性。
女人向他求助,他便上前阻止该醉汉。
结果醉汉手里还拿着酒瓶,直接照着赵昂的脑袋砸了下去。
赵昂被打後,一怒之下从自己的自行车车篮里取出了一把锤子。
这锤子是之前借给同事的,那天刚好同事带到厂里还给他。
於是,赵昂拿起锤子,对着醉汉就砸了两下。
结果就是,直接把这醉汉给砸成了重伤。
当时现场除了三人外,还有两名途经的路人,於是报了警。
尽管被救的女人极力向民警证明,是那个醉汉意图强奸自己,但最终这起案子还是被定性为了故意伤害罪。
赵昂被判了七年有期徒刑。周奕在了解到这起案子後,感觉很无奈。
赵昂本质上不是恶人,因为他并没有主观伤人的意图和计划。
甚至在传统道德认知里,他还是个好人,因为被醉汉骚扰的女人说在赵昂之前,她曾经向两个路人求助过,但这两人都没帮她,甚至连报警都没有。
那两人却慌不择路地跑了。
可他错就错在挨打之後的反应上。
如果,挨打之後他选择带女人逃跑并报警,那他就是受害者之一,他就是在见义勇为。
可大多数人,都是有脾气有冲动的,被打的时候情绪激动的本能反应就是还手。
这也是为什麽很多时候,当事人觉得警察处理得不公平的原因,因为一旦还手那就是互殴了,都得抓起来。
但以当时的情况,如果赵昂被打後,他身上刚好有那把锤子,他用锤子进行了反击。
那在判决的时候,被判定防卫过当的可能性就非常之大了。
虽然会留下案底,但被判缓刑的概率还是很大。
可他错就错在,在醉汉用酒瓶砸了他之後,醉汉手里已经没有可以威胁他和那个女人人身安全的东西了。他从自己的自行车车篮里取出了锤子,而且还砸了两下。
那性质就彻底变了,就变成了以暴制暴,属於泄愤行为。
最终当然就是锒铛入狱的结果了。
所以这个赵昂坐牢冤不冤?
冤。
但也不冤。
只是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而且不光是他坐牢而已,还附带了民事赔偿。
因为那个醉汉落下了终身残疾,当然这是他咎由自取。
可问题是赵家要赔对方一大笔钱。
这大概也是导致了赵子龙的母亲,选择抛弃儿子的主要原因吧。
只是这个女人太狠心了,不光扔下了儿子,还把家里的存款都给带走了。所以即便判决下来,法院也无法执行,因为剩下的一老一小根本无力偿还。
冲动的爹,不负责任的妈,最後所有的恶果都由一个九岁的孩子和一个六十六岁的老人来承担。
只能说在法治社会里,一个冷静不冲动的性格,和一个清晰理性的头脑,有多麽的重要。
一时冲动需要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
了解到这个情况後,周奕却犯难了。
陆小霜的想法,显然是希望赵子龙父亲坐牢的原因可能并不恶劣,然後告诉孩子他爸其实不是坏人,不希望他因此自卑。
可在周奕看来,这里面有两个问题。
第一,实际情况很复杂,这件事的好和坏,不能简单地用好和坏来定义。
涉及到了大众认知和法律逻辑的问题,对赵子龙这个十一岁的孩子而言,他还理解不了。
万一跑偏了,反而会影响孩子价值观的塑造。
第二,就是赵子龙这孩子现在的困境根源并不在他自己。
显然他的性格还是很乐观开朗的,真正的困境,来源於他学校的同学。用有色眼镜看待犯罪分子的家人,这其实是无可指摘的事,大众是有认知基础存在的。
不能圣母般的要求所有人都高尚、大公无私,那样是反人性的。
所以得让他周围的同学知道,他爸不是一个纯粹的坏人,只是一个好心办了坏事犯了错的人。
只有这样,才能治本。
但他又不可能跑到赵子龙的学校里,去把事情告诉所有人。
那样本身不合规,而且人们只会觉得他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他答应陆小霜的问题,周奕想了好几天,想找一个妥善的方法。
最後还是乔家丽得知他的困惑後,给他出了一个主意。
「你去他们学校,以警察的身份给孩子们做个普法宣讲啊。然後你再找到这个赵昂,徵得他本人的同意,以服刑人员的身份亲自到场做宣讲。」
食堂里,乔家丽一边吃饭一边说。
周奕茅塞顿开:「有道理啊。」
但马上又说:「就算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我也不适合公开场合点名赵子龙这孩子吧?」「你傻啊,没让你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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