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一章 进文工团?  让你当小生,怎么成大腕了?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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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进文工团? (第3/3页)

会的版权法,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文工团这一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作曲家,在工作及任务期间,写出来的歌,著作权通常归属于本人。

    但是,其所在单位却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些作品。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单位可以不用付费,甚至给很少的钱,就直接使用了。

    除非先跟单位签订明确清晰的版权归属,但问题是,你还想不想在单位混了?

    这还是后世版权法早就施行多年的结果。

    放在眼下,如果程默真的去了文工团,并且成了在编的作曲家,那么他写的歌,单位可以直接拿去灌磁带,拿去卖,都不用给程默付一分钱。

    顶多给他多发点奖金。

    因为,他是作曲家,工作就是作曲写歌,谁能证明他不是在上班期间,借助单位的便利写的?

    你说你是在晚上下班,在家里写的,谁信?

    那你白天上班的时候,有没有构思?有没有用单位的乐器,环境,甚至是用单位的草纸,笔墨来创作?

    这里面的权责关系,根本就掰扯不清,甚至他想说理都找不到地方,毕竟就连真正的音乐版权法,还得一两年以后才出来。

    哪怕刘蓓蓓父亲是文工团的团长,他也顶多有限度的帮帮程默,不可能违逆大势。

    而程默脑袋里有多少经典金曲?

    如果去了文工团,他写出来的所有歌,即便著作权全部是他,可使用方面,最后谁做主?

    除非,他的本职工作跟他创作的东西毫无关联,比如说,他作为一个京剧演员,加入京剧团,职责是唱戏,是演员。

    那么他写出来的歌,就跟京剧团无关了。

    因为单位没有给他提供创作音乐的便利,也跟他的本职工作不相干。

    再具体点,就是职务专利,跟非职务专利的区别。

    前者归属于公司,后者属于个人。

    所以,程默是不可能加入文工团这一类单位的。

    况且对于自己的路,他也早就有了计划。

    随后,孙玉蓉便拉着程默开始聊起家常,但期间并未提起那首歌,直至刘蓓蓓的父亲赶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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