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大就是正义,大就是信仰! (第1/3页)
明代首功制与事功制之争论由来已久。之所以在中后期首功压倒事功,也只是无奈的选择。
两种制度的优缺点都很明显,不是今日所需要讨论的。既然皇帝要求实行事功制为主、首功制为辅,想必其肯定是已经权衡过代价了。
应皇帝“军功制度简化”的原则,众人最终决定将军功粗分为三等:破阵功为第一等,固守功次之,斩首功为末等。
军功以集体功为主,实行二级分配制度。如首功的赏格,短时间内并不会明显缩减,只是将赏格分成两份:四成用于参战单位均分,六成由基层军官根据每一名士兵的战场表现实行差额分配。
队长报功,需要所有队员签字画押;哨长报功,需要所有队长签字,以此类推。
对军功分配有异议的,允许越级匿名举报,最高可以把官司打到御前。个人可以向兵部衙门或者南镇抚司衙门提交举报材料。
由于李成梁等地方将领谎报军功成风,大明朝廷对于如何核验军功的真实性,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斗争经验,甚至验功的严格程度已经到了变态的程度。
但繁杂的流程,不仅会抹杀掉将士们的军功,更大的弊端是走完这一套流程,往往需要数个月甚至是数年的时间。
这既是朝廷行政效率低下的表现,也可能是由于财政困境故意拖延而导致的,这极大地打击了将士作战的积极性。
所以,朱由检开创性地提出了“军功预支付制度”:朝廷首先根据主将提交的报功奏疏,下发七成赏赐;核验后,再决定要不要下发另外的三成,抑或是对谎报战功的主将进行追责。
其实这些制度并非多么先进,之前的皇帝无法实行,而朱由检可以实行,无非就是他对手底下的将领给予了更高的信任度而已。
当然,秉承“责权一致”的原则,更高的信任度也意味着将领们需要为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写的每一个字负责。
监军太监这一关键角色得以保留,他们拥有直接向皇帝“打小报告”的权利。
但朱由检不允许他们干涉具体的军事行动,也不需要他们用“打小报告”作为威胁,干涉军事、索要财物等,将领同样拥有举报监军太监的权利。如果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