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7章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第3/3页)
并不是一个普通人。
而是一个猥亵女性的人渣!
并且,他是在猥亵过程中,被女性出于自保而失手误杀。
首先可以确定,当时四眼仔对赵雅楠进行了猥亵,而且性质非常恶劣,都伸手去摸赵雅楠的裙底了。
其次,赵雅楠也并不是蓄谋的故意杀害。
她跟四眼仔并无仇怨。
而且剪刀也不是赵雅楠自己随身携带的。
那是主人家随手放在卫生间的。
赵雅楠并不是刻意选择拿起剪刀,而是在惊吓的状态下,在危急关头,随手一摸,正好摸到。
另外。
并不是赵雅楠去找四眼仔将其杀害。
而是四眼仔破门进入卫生间,对赵雅楠行不轨之事,结果死了。
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不能因四眼仔死了,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我的目标是,正当防卫,赵雅楠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一天牢不用坐,一分钱也不赔。”
“就好像林北之前那几次正当防卫一样,不法侵害人不管是死了还是伤了,都他自己承担责任。”
罗大状顿了顿,深吸一口气,沉声道:“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句话说的太好了。
如果这个案子,判定赵雅楠有罪,那完蛋了。
以后女孩子出门都不敢出。
因为流氓可以随意地非礼你,猥亵你,而你,不能反抗,因为你反抗的时候如果不小心伤到了流氓,那你还得坐牢。
这是什么狗屁道理?
当然,也不光女孩子。
男孩子也是一样的。
毕竟,这个社会上,有些男的也喜欢男的,当你被一个男的摸屁股的时候,你想反抗,但出手的时候突然想到,靠,有个伴娘就因为遭受猥亵反抗来着,结果坐牢了,那你不敢反抗了,结果……
这肯定是不对的。
罗大状也绝对不允许这样的案子,出现在自己的手上。
……
赵雅丽听了罗大状的话,心头大定,感觉心安了不少。
有罗大状的保证,她不再像之前那么担心害怕了。
如果换做别的律师说这样的话,赵雅丽并不会这么容易就放心,但他可是罗大状啊,被全网称为“法外狂徒”的男人。
他的战绩,连起来能绕地球两圈!
绝对很刑很可拷。
这时林北笑道:“好,罗大状,那这个案子就拜托你了。”
罗大状笑着点头:“好说。”
随后,
当场签了合同。
罗大状正式成为,赵雅楠的代理人。
他将全权代理赵雅楠误杀四眼仔的案子。
这案子,如果换做其他律师来接,很可能就是“你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帮你请求宽大处理,减刑,再赔点钱,不会坐很久的,很快就出来了”。
这也是很多刑辩律师,在接了案子之后的做法。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也省事儿。
属于是偷懒混日子的做法。
根本没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考虑,没有努力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如果确实是当事人犯罪了,那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但有时候,当事人其实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又或者,情节没那么严重,可有些律师还是会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就说不过去了。
像赵雅楠这个案子,人死了,大案子。
死者家属那边肯定会不依不饶。
很多律师遇到这种案子,绝对会劝自己的当事人,认罪了吧,再赔点钱,拿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书,自己态度再好点,认罪认罚,可以争取宽大处理的。
弄成防卫过当,又或者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刑不会太重。
可如果你一直这么扛着,拒绝认罪,那最后……
很可能情节加重,甚至是,变成故意杀人罪。
那判刑可就会重很多了。
在律师的劝说下,当事人心里害怕,很可能会听从律师的建议。
结果就是……
本来无罪的人,被判了刑,承担了刑责,进了监狱。
本来正当防卫的,结果,这个法条就好像摆设一样并没有发挥作用。
但罗大状显然不是这样的人。
他很反感这种做法,他很鄙视这种律师。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当律师,不能糊弄事儿。
当事人信任你才来找你,那你就得对得起人家的信任。
对得起自己多年辛苦学法,对得起自己考虑的律师执业证。
对得起自己律师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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