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67章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让你道歉不听,上了法庭哭什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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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67章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第3/3页)

并不是一个普通人。

    而是一个猥亵女性的人渣!

    并且,他是在猥亵过程中,被女性出于自保而失手误杀。

    首先可以确定,当时四眼仔对赵雅楠进行了猥亵,而且性质非常恶劣,都伸手去摸赵雅楠的裙底了。

    其次,赵雅楠也并不是蓄谋的故意杀害。

    她跟四眼仔并无仇怨。

    而且剪刀也不是赵雅楠自己随身携带的。

    那是主人家随手放在卫生间的。

    赵雅楠并不是刻意选择拿起剪刀,而是在惊吓的状态下,在危急关头,随手一摸,正好摸到。

    另外。

    并不是赵雅楠去找四眼仔将其杀害。

    而是四眼仔破门进入卫生间,对赵雅楠行不轨之事,结果死了。

    这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不能因四眼仔死了,就不是正当防卫了。

    “我的目标是,正当防卫,赵雅楠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一天牢不用坐,一分钱也不赔。”

    “就好像林北之前那几次正当防卫一样,不法侵害人不管是死了还是伤了,都他自己承担责任。”

    罗大状顿了顿,深吸一口气,沉声道:“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这句话说的太好了。

    如果这个案子,判定赵雅楠有罪,那完蛋了。

    以后女孩子出门都不敢出。

    因为流氓可以随意地非礼你,猥亵你,而你,不能反抗,因为你反抗的时候如果不小心伤到了流氓,那你还得坐牢。

    这是什么狗屁道理?

    当然,也不光女孩子。

    男孩子也是一样的。

    毕竟,这个社会上,有些男的也喜欢男的,当你被一个男的摸屁股的时候,你想反抗,但出手的时候突然想到,靠,有个伴娘就因为遭受猥亵反抗来着,结果坐牢了,那你不敢反抗了,结果……

    这肯定是不对的。

    罗大状也绝对不允许这样的案子,出现在自己的手上。

    ……

    赵雅丽听了罗大状的话,心头大定,感觉心安了不少。

    有罗大状的保证,她不再像之前那么担心害怕了。

    如果换做别的律师说这样的话,赵雅丽并不会这么容易就放心,但他可是罗大状啊,被全网称为“法外狂徒”的男人。

    他的战绩,连起来能绕地球两圈!

    绝对很刑很可拷。

    这时林北笑道:“好,罗大状,那这个案子就拜托你了。”

    罗大状笑着点头:“好说。”

    随后,

    当场签了合同。

    罗大状正式成为,赵雅楠的代理人。

    他将全权代理赵雅楠误杀四眼仔的案子。

    这案子,如果换做其他律师来接,很可能就是“你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帮你请求宽大处理,减刑,再赔点钱,不会坐很久的,很快就出来了”。

    这也是很多刑辩律师,在接了案子之后的做法。

    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也省事儿。

    属于是偷懒混日子的做法。

    根本没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为他们考虑,没有努力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如果确实是当事人犯罪了,那这种做法无可厚非。

    但有时候,当事人其实是无罪的,是被冤枉的,又或者,情节没那么严重,可有些律师还是会让当事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就说不过去了。

    像赵雅楠这个案子,人死了,大案子。

    死者家属那边肯定会不依不饶。

    很多律师遇到这种案子,绝对会劝自己的当事人,认罪了吧,再赔点钱,拿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书,自己态度再好点,认罪认罚,可以争取宽大处理的。

    弄成防卫过当,又或者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判刑不会太重。

    可如果你一直这么扛着,拒绝认罪,那最后……

    很可能情节加重,甚至是,变成故意杀人罪。

    那判刑可就会重很多了。

    在律师的劝说下,当事人心里害怕,很可能会听从律师的建议。

    结果就是……

    本来无罪的人,被判了刑,承担了刑责,进了监狱。

    本来正当防卫的,结果,这个法条就好像摆设一样并没有发挥作用。

    但罗大状显然不是这样的人。

    他很反感这种做法,他很鄙视这种律师。

    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

    当律师,不能糊弄事儿。

    当事人信任你才来找你,那你就得对得起人家的信任。

    对得起自己多年辛苦学法,对得起自己考虑的律师执业证。

    对得起自己律师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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