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56章 我是被冤枉的!  说好的保卫科干事,你破什么案?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简介

    第256章 我是被冤枉的! (第3/3页)

    “有的,有半截指纹,前段的指纹线和杨建辉的指纹能够对上,而且杨建辉抽的是一个牌子的白红梅香烟,软盒的。”

    “能提取到指纹?”

    “有什么不对吗?”

    “我问过杨建辉,他说被害人遇害当时,地上有尿液残留,那这烟头是死后塞进去的?”

    “这……”

    傅明远根本就没想到这一茬,他是刑警大队长,手上的案子好几起,这个案子是他下面人侦办的,虽然他来过案发现场,也看过口供和侦办材料,但这些细节他是不了解的。

    吕薇薇见他窘迫,立即回答说:“应该是死后被塞入,烟头没全湿。”

    “致死的原因是什么?”

    “机械性致死,也就是勒死。”

    “用什么东西勒死的?”

    “痕检判断,是类似筷子粗的钢丝绳。”

    “作案工具找到了吗?”

    “没有。”

    吕薇薇说完后,又加了一句:“也不是没有,我们审了杨建辉三次,他都抵抗说,人不是他杀的,他拒不认罪。

    钢绳这种东西,煤矿上是有的,也是很容易能够获取到的。”

    “意思是,凶手用钢绳勒死被害人,导致她失禁,凶手还抽了烟,把烟头塞进被害人……”

    吕薇薇道:“没错,凶手就是杨建辉,无论是作案动机和现场物证、以及我们走访找到的人证,一切证据表明,他都具备杀人的事实。”

    杨锦文沉吟道:“杨建辉供述,被害者的后脑勺是枕在小板凳上?”

    “是。”

    吕薇薇指着墙角放着的小板凳,高度最多就只有二十公分,半米长。

    “屋里应该有搏斗的痕迹吧?既然是勒死,被害人肯定会挣扎,脑袋不可能平平整整地放在小板凳上。”

    “我们问过杨建辉,他是把被害人的脑袋抬起来,取走脖子上金项链,符合入室劫财杀人。”

    “谁的报警?”

    “被害人的男朋友。”

    “他是几点钟发现的尸体?”

    “凌晨四点。”

    猫子疑惑道:“凌晨四点?为什么会这么晚?”

    这个问题,吕薇薇不好回答,傅明远接话道:“说是男朋友,其实就是组织卖银的皮条客,这家伙有好几个女朋友,都是在这栋楼从事卖银。

    他凌晨四点过来,是为了收当天的赃款,他打开门,发现余静死了,然后报的警,早上七点,我们接到镇派出所的通知,到达的现场。”

    杨锦文问:“这个人呢?”

    “就住在这栋楼里。”

    “能不能把人找来?”

    吕薇薇见傅明远点头,指了指猫子:“你跟我一起去。”

    猫子耸了耸肩,跟在她的身后。

    傅明远看向杨锦文:“杨队,你有什么想法?”

    杨锦文眯着眼,回答道:“说不清楚,得看看尸体和痕检勘察到的信息。

    杨建辉说,他在现场抽了烟,烟没抽完,偷了财物就跑了,连门都没关。

    刚刚吕薇薇说,余静的男朋友是开门进来的,那么门是锁着的。

    如果不是杨建辉杀的人,那么就是另外有人进过案发现场,走之后把门关上了。”

    “不会吧?”傅明远觉得杨锦文的思维有些天马行空。

    杨锦文在屋子里仔细看了看,能藏人的地方就只有衣柜和床下。

    有一点他没说,如果杨建辉供述属实,人不是他杀的,但他抽的烟头,却出现在了被害人体内。

    那就说明,杨建辉在现场实施盗窃的时候,凶手十有八九藏在屋内,静静地注视着他!

    不然无法解释,他抽的红梅烟头为什么会出现在被害人的体内,而且烟头的过滤嘴还出现了他的指纹!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