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七十六章 诛族  子不类父?爱你老爹,玄武门见!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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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七十六章 诛族 (第1/3页)

    南阳罪己诏。

    被朝廷以“缺乏诚意”驳回了。

    此乃公议。

    长安到南阳不过八百里,连驿急递,隔日晚间就到了宛地,而且一反规制,没有通过博士董仲舒、光禄大夫侍中吾丘寿王这对师徒,直接送到了陛下的手中。

    自孝景帝后元三年正月甲子日以来,也就是孝景帝病逝于未央宫以后,刘彻颁布过无数道旨意,再也没有接过旨意。

    因为天底下已经没有比他更高贵的人或事物存在。

    哪怕有军国大事急需处理,也会经过丞相府、中朝两方存在,议好了再呈奏入宫,他可以采纳丞相府、中朝的想法,也可以乾纲独断另作决定。

    这便是九五之尊的威仪。

    怎么都没有想到,即位二十年后,朝廷派遣特使,以丞相长史王朝为主,竟向他这个大汉天子传达了君臣廷议决定。

    驳回南阳己诏。

    当董仲舒、吾丘寿王和南巡随行官吏听到王朝的宣讲时,所有的人都懵了。

    这听都没听说过!

    “罪己诏”是华夏君王在国家遭遇天灾、政治危机或重大过失时,以自省、检讨过失为内容颁布的诏书,旨在表达对天意与民意的敬畏。

    其形式多为皇帝公开承认执政失误,君臣错位、天灾示警、政权危难时,承担政治责任,以期平息民怨、稳定局势。

    最早可追溯至《尚书》所载商汤《汤诰》与秦穆公《秦誓》。

    当然,首次明确颁布“罪己诏”的为大汉太宗文皇帝。

    孝文帝元年,面对立太子之议,他下诏称:“朕既不德……”以示德行不足,不宜早立储君,同年冬,又因灾异再下“罪己诏”。

    总之,这以“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的诏书,从诞生之日,就没有驳回这一说。

    大汉制度,丞相有封驳天子不当诏书的权力,就比如陛下首次上呈虚假“南阳心得”时,被丞相府以“涉假、不实”驳回。

    理亏的事,陛下忍了。

    这次怎么说?

    罪己诏,也是诏书是吧?

    当然,丞相府无法封驳天子罪己诏,所以,上君搞出了廷议封驳,唯公议是从。

    王朝没有在乎陛下、南巡官吏的想法,继续述说着公议结果。

    罢免遣散一应神仙之事方士,禁止大汉境内仙丹神药炼制,如有违逆者,株!

    南巡途中,禁绝登山修祠祭祀,如有臣民违反者,株!

    裁减南巡队伍规模。

    除少数官吏外,其他随行官吏全部回朝,限期半月,无故没有回朝者,就地罢官撤职,永不叙用!

    召回部分期门郎和全部招安匪军,抵京训练,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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