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83章 荷兰宪章——殖民地独立  1949南征东南亚,海外建国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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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3章 荷兰宪章——殖民地独立 (第2/3页)

付给南华,每年支付5000万美元。

    南华共和国则10年后开始偿还这笔贷款,偿还期限为五年。

    这五亿美元的贷款,南华共和国只能雇佣日本的技术工人,或购买日本企业的工程机械、工业设备和工业技术。

    第四,日军俘虏在南华的费用方面。

    日本政府会向南华共和国支付8000万美元的生活费,同样的,考虑到日本的外汇情况,一样分期10年,每年支付800万美元。

    第五,关于日本工业化资料方面。

    日本向南华共和国提供日本1868年到1940年的所有工业化资料,包括工厂、政府、学校、医院等工业化系统的资料。

    第六,关于慰安妇和劳工方面。

    日本政府会在南华成立和解与治愈基金会,给予这些在战争中的难民,每年向基金会提供800万美元的道义补偿,这份援助会持续十年。

    在照相机闪光灯的灯光下,顾维钧和村田省藏分别在和平协议上,正式签上各自的名字。

    顾维钧和村田省藏紧握着对方的手,微笑的看着前方的记者,同时说道。

    “和平万岁!”

    “和平万岁!”

    同一时间,正在洛河(湄公河)视察的李崇文收到和平协议的副本。

    李崇文看完后,觉得很满意,这协议一签,相当于南华共和国每一年便多了1亿美元的额外收入,而且这个额外收入将会维持10年。

    虽然其中的5000万美元只能购买日本的工业技术、工业设备和雇佣日本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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