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917章 三千多年的差距  穿越大明之朕有帝国时代系统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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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7章 三千多年的差距 (第1/3页)

    其实这也难怪!

    十七世纪的欧罗巴,哪怕是号称“伊比利亚明珠”的加的斯,哪怕是称霸海洋的西班牙,城市面貌也不过如此。

    至于后世的欧罗巴人为何成了“绅士”与“优雅”的代表,不过是他们将掠夺来的财富堆砌成了体面,再用几百年的宣传把那段肮脏的历史粉饰得面目全非罢了。

    正史或许已经被篡改得模糊,但从一些零碎的记载中,仍能管中窥豹:

    直到七十多年后的1699年,法国才颁布所谓的《巴黎市政法令》,严禁任何人无论昼夜从窗户倾倒夜壶、尿液、粪便,违者罚款。

    而在此之前,巴黎市民倒粪前只需大喊三声 “当心水!” 便算合规;喊完若是泼到人身上,路人也只能自认倒霉。

    而中国呢?

    早在洪武三十年,也就是1397年,定本颁行的《大明律・工律・河防》篇中,便已有了白纸黑字的明确规定:

    凡侵占街巷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

    其穿墙而出秽污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

    连惩罚的范围、标准,都写得清清楚楚。

    至于日常管理,也有定制:京城街道沟渠,锦衣卫官校并五城兵马时常巡视,如有怠慢,许巡街御史参奏拏问。

    还有后世保存完好的“万历南京疏通沟渠环保碑”,碑文更是刻着:

    “城内御河、街巷沟渠,军民毋得抛置秽物、填垫河道,违者地方总甲、兵马一并究治;每岁春初,募夫通淘全城暗沟明渠,污水尽数汇入秦淮河下泄城外。”

    一座城市的排水系统被刻在石碑上,让后世子孙都能看见,这便是制度的传承。

    若是再往前追溯,早在商代,中国就有了成文的环卫禁令。

    《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那是早在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之间就有记录的律法。

    西周更是设“条狼氏”,下辖专职人员持鞭巡查街道,负责清道、驱离占道人员,制止乱倒垃圾行为——这是中国最早的官方环卫岗位。

    《礼记》则明确要求民居“鸡初鸣,咸盥漱,洒扫室堂及庭”,将家庭清扫纳入日常礼制,从源头减少街巷垃圾。

    到了唐宋时期,随着百万级人口大都市的崛起,管理体系更加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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