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三十四章 团伙作案  当过明星吗,你就写文娱?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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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四百三十四章 团伙作案 (第1/3页)

    余惟敢这么安排,自然是已经把十首歌想好了。

    从无到有创作十首“数字歌”确实不容易,但他是先射箭后画靶,直接找十首现成的还是简单的。

    现在最困扰余惟的,不是选什么歌,而是由谁来唱。

    在名义上,这是魏宇的首专,不是他的专辑,要全由他唱,岂不是成了标题党,挂羊头卖狗肉?

    其他歌手都有原型,但魏宇是真原创,真让余惟调一个声音出来,他也调不出来……

    作为作者,魏宇之“父”,他可以唱那么几首,但整张专辑让他唱,那是万万不可的。

    余惟思来想去,决定整一个群星专辑,他负责几首关键的,其他的完全可以交给小伙伴。

    这么安排,一来能跟自己的专辑做出差异化,二来嘛,也更符合假专辑的特性。

    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莱特,主角的形象在不同的读者眼中肯定也是不同的,多来几个人唱,大家也会有很多惊喜感。

    《书声》是靠他自己推广才能卖爆,这次换成主角,买账的网友肯定会少一些,拉几个朋友引流刚刚好。

    他要狠狠地白嫖劳动力,他们参与的专辑,粉丝能无动于衷?不买的一律鉴定为假粉。

    余惟简单在群里提起,瞬间就引起了大家的踊跃报名,有歌唱还能合作专辑,这谁不眼馋?

    虽然专辑的时代已经过去,但对于音乐人而言,这玩意依旧是衡量含金量的重要指标。

    有专辑,甚至销量不错的歌手,在乐坛那就是人上人,数据摆在那,不服不行。

    让他们自己去做专辑,他们绝对是不乐意的,他们积累不够,费尽心力搞一张出来也没人买,属于赔本赚吆喝。

    但跟余惟合作那就不一样了,作品他会准备,号召力他有,甚至热度都是现成的,到时候销量还能算他们一份,何乐而不为?

    专辑卖个几千万张,他们之后还能拿出去吹牛逼,这真的很难不心动。

    章三:[看我昵称行事。]

    怪不得他这么喜欢叫张三,原来冥冥之中,都是在为这一份天大的机缘做准备啊。

    很好,以后他就是有一张神专的音乐人了……三字辈有什么神曲,直接端上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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