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特别晋升计划(3/7) (第2/3页)
能受到提拔。”
快刀斩首的方式平息新界事件,能替港府节省巨额的行政开支,鬼佬当然开心,并且邓氏过度使用武力,又一次加深港府忌惮。
林天盛颔首道:“看来,我们的外部环境改善不少,鬼佬有需要,肯定会起用我们。单论新界事件的功劳,乔sir都该受到提拔。”
行动方案签名的人可是乔景行,所有残党唯乔sir一人在刑事处,有权制定临时方案。乔sir不撑他的话,程序上会出问题,由他享受最大果实,林天盛是乐于见到的。
乔景行也不装模作样,直言道:“我已破格参加三次警司级会议,近期内,或许有望擢升宪委层。”
林天盛建议道:“争取留在刑事处。”
八十年代,港府权利架构较原始,以总督府为顶点,下辖布政司,财政司,律政司为“三司”,三司内有各决策科,地方上有政务署,立法有议会,而决策科下头,才是各执行科。
警务处便是“执行科”,由决策科中的“保安科”管理,可对应后世“三司十二局”中的“保安局”
而在警队内部,分甲、乙、丙、丁四个层级,甲级部门为四大警区,长官皆为高级助理处,乙级部门为刑事处,行动处,人事处等,主管为助理处长,副主管为总警司。
各乙级部门以下,还有各科室单位,划分为丙级,负责人照资历,高级警司,警司都有。
总督察仅是丙级单位的小组领导。
而四大警署下面,按照警署规模,各设乙,丙,丁各单位。
总署的部门向副处长汇报,再由一哥管理,地方上由高级助理处长,直接向一哥汇报。
乔景行完全可以在总署内慢慢升。
“我明白。”
他从个人角度,都更想留总署。
在警队升到警司,便步入宪委,紧急状态下,可参与高层决策,有投票权,是实打实的指挥层。
要从地方上升,一二十年都难爬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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