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6:三方协议 (第1/3页)
时间步入2000年3月的最后一天。
京城的气温已然回暖,路边的杨树抽出了嫩绿的新芽,空气中弥漫着春日特有的生机。
位于东长安街的京城饭店,一场备受业内关注,却又对外保持低调的签约仪式,即将在其中一个会议厅内举行。
此次签约,标志着中国大陆、中国港岛、韩国三方在电影合拍领域的又一次破冰之旅,也是王盛的盛影传媒体系在国际化合作道路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协议的核心,便是之前王盛与周星星、郑泰元商讨确定的《开心家族》中韩合拍翻拍版项目。
为了这场签约,过去大半个月,各方团队,尤其是盛影传媒和北影制片公司的法务、涉外业务部门,连同相关合作方,跑断了腿,磨破了嘴。
在2000年,促成这样一部涉及两岸三地(港岛)及外籍(韩国)主创人员的合拍片,需要打通诸多关节,涉及的部门和手续颇为繁杂。
首先,合拍片立项必须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电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的批准。
为此,盛影传媒作为中方主要申报单位,准备了厚达数百页的项目申请书,详细阐述了合作背景、故事大纲(保留核心设定,进行本土化改编后的版本)、三方投资比例与构成、主创人员名单(注明国籍/地区)、拍摄计划、市场分析以及文化交流意义。
这其中,明确“港资”(周星星部分)和“韩资”(郑泰元及韩国机构部分)的属性及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是关键。
同时,剧本需提交广电总局剧本中心进行审查,确保内容符合国情,不触及政治、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
由于是翻拍自盛影传媒已过审并公映的《开心家族》,且新剧本框架已由王盛审核把控,这一关相对顺畅。
其次,涉及港岛合作方(周星星),需要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相关电影合作政策(虽CEPA于2003年才正式签署,但早期已有类似合作雏形和指导意见),向广电总局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备案和沟通,明确港方在合作中的权益和责任。
再者,引入韩国资本和主创,属于中外合作制片范畴。
需要根据《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等法规,与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进行对接,说明外方合作者的资质、合作模式,并确保项目符合文化交流的宗旨。
外方主要演职人员(如确定的韩国导演、主演车太贤等)来华参与部分筹备会议或后期工作,需按规定申请相应签证(如Z字签证或M字签证),并由中方合作单位(盛影传媒)出具邀请函,办理《外国人在华就业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此外,资金的跨境流动亦需合规。
韩方投资款汇入,需通过外汇管理局的审核,确保资金来源清晰,符合外汇管理规定。
未来影片若有收益需汇出,同样需按规办理。
整个流程中,中影集团作为拥有涉外合拍片管理和服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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