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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章 香港媒体与电视的无视 (第2/3页)

    按照当前的市场规则,词曲作者的版税收益是这样的。

    唱片批发价×3.5%(统一的歌曲版税)×发行数等于歌曲总版权费。

    再分单首歌份额:10首歌均分总版权费,单首占比10%,即「单首版权费=总版权费×10%」。

    最后词曲作者所得:若你独作词曲,全拿单首版权费。

    但若仅作词/作曲,则需再分单首版权费(通常词曲各占50%)。

    若签了版权代理,需再按15%-50%的约定比例分成,且可能扣除推广费。

    举个例子例就是。

    唱片批发价20元,发行10万张,你独作词曲。

    总版权费=20×3.5%×10万=7万元,单首版权费=7万×10%=7000元,你最终得7000元,若仅作曲,则得3500元。

    想象一下,一张发行10万张的唱片,如果仅作词作曲,你只能得到几千块钱。

    虽然后面继续发售会继续有收益。

    但你愿意去慢慢拿这个收益吗?

    所以,对于大部分创作人来说,一次性让唱片公司付几万的钱直接买断版权,这就是常态。

    而对于周惠敏这种工资几千港币的人来说,陈致远没让她直接一次性付几万,而是采用版税方式,这其实已经算是一种变相在支持她。

    毕竟,如果唱片销量不佳,陈致远可能都赚不到多少钱。

    因此,她显得非常的感激。

    当然,这是对于她来说。

    对陈致远来说。

    他放眼的还是未来。

    牺牲短期收益来获取未来的长期收益,以及未来的版权拥有,这才是他所重视的。

    “这是我公司的电话!”

    陈致远将苗秀丽的电话给了她,然后又把自己的呼机号给她。

    说实话,陈致远对于现在的联系方式真的很苦恼。

    他真的很希望手机赶紧面世。

    到时候联系人就再也不用这么麻烦了。

    至于大哥大!

    现在倒是有了,但贵得要死,哪怕陈致远现在也算赚了点钱,也不太舍得买。

    双方留下联系方式以后,陈致远便跟周惠敏聊了起来。

    通过聊天,陈致远这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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