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82章 虚君共和论  娶妻媚娘改唐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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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482章 虚君共和论 (第1/3页)

    永昌二十二年,春。

    上阳宫观风殿书斋的灯火,常常通明至深夜。李瑾的《大同书》已非初时那粗略的纲领,思想的涓流逐渐汇聚,触及了那个时代最禁忌、也最核心的问题:君主制度的本质与未来。在“天下为公”的宏大理想下,一个具体而微、却石破天惊的构想逐渐清晰——“虚君共和”。

    这一思想的萌发,并非空中楼阁,而是植根于李瑾数十年的观察、实践与苦思。

    他审视历史,看到的是“家天下”循环往复的悲剧。明君开创盛世,带来治世;庸主守成,或可维持;而一旦出现昏君、暴君、幼主、女主(他并无贬低武媚娘之意,而是客观指出在传统观念中“女主”临朝带来的政治不确定性),或外戚、宦官、权臣乘虚而入,则盛世转瞬倾颓,生灵涂炭。“将亿兆黎庶之命运,系于一家一姓血脉之延续与一人心性之贤愚,此非以国运为儿戏乎?” 他在稿纸的边角写下这行字,墨迹力透纸背。

    他观察现实,大唐的“永昌之治”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与武媚娘这对特殊组合的超前见识与政治手腕,加上李贤的仁厚配合。但李贤之后呢?未来的太子,未来的皇帝,能延续这样的局面吗?海外殖民地的管理,已经凸显了“天高皇帝远”带来的统治难题,那么本土呢?一个庞大帝国,仅仅依靠君主个人的“明”或“圣”,是极其脆弱且不可持续的。“人治之兴,赖乎明君;人治之衰,必因昏主。欲求长治久安,非以‘法治’替‘人治’,以‘公器’代‘私器’不可。”

    他反思自己推行的改革。科举取士,一定程度打破了门阀垄断,但形成了新的官僚集团,其权力最终仍来源于并依附于皇权。三省六部、台谏制度,旨在分权制衡,但皇帝依然是最终的、最高的、且常常是任意的仲裁者。他试图建立“法”的权威,但“朕即法律”的幽灵始终徘徊。所有这些制度改良,都未能触及君主专制政体的根本——最高权力的来源、行使与更替,缺乏一个稳定、可预期、且符合公意的程序。

    海外的新局面,也提供了另类的思考素材。星洲、文莱,甚至远在美洲的金山,那些远离洛阳万里之遥的唐人社区,在初创时期,往往并非由某个绝对的“君主”直接统治。星洲总管府虽设总管,但重大事务常需召集汉人长老、富商、行会首领乃至有威望的“蕃客”代表共议。美洲的淘金营地,更是自发形成了以“寨主”、“会首”为核心,结合公议、盟约乃至武力威慑的粗糙自治形态。虽然这些形式原始、粗糙,甚至充满暴力,但它们揭示了一个事实:在缺乏强大中央直接控制的地方,人类社群会自发形成某种形式的“共治”或“契约”来维持秩序、分配资源、解决争端。 这难道不是“共和”精神的某种雏形吗?尽管它与古典的雅典或罗马共和相去甚远,但其内核——统治者的权力需要被统治者的某种形式认可(哪怕是默认),公共事务需要某种程度的商议——却有相通之处。

    然而,李瑾深知华夏的政治文化传统。彻底废除君主,实行“无君”的共和,在此时的大唐,无异于痴人说梦,必将引发惊天动地的反抗,导致天下大乱。“共和”一词,在华夏典籍中虽有(如周召共和),但含义是贵族大臣共同执政,与近代意义的共和相去甚远。 直接提“共和”,太过突兀,太过危险。

    于是,一个折中、渐进、更具操作性的构想在他脑海中成型:虚君共和。

    他铺开新的稿纸,写下了这个令他心跳加速的标题。然后,他开始系统地阐述:

    一、 “虚君”之义:从“天下之主”到“国家象征”

    “所谓‘虚君’,非谓废除君主,亦非使君主无权。” 他写道,“乃谓,变更君权之性质与范围,使其从总揽一切、乾纲独断之‘实权之君’,转变为 统而不治、垂拱而化 之‘象征之君’、‘宪法之君’。”

    他设想,虚君制下的皇帝,其权力和职责应被一部根本性的、高于一切人(包括皇帝本人)的“祖制大法”(他尚未明确使用“宪法”一词,但含义已近)严格限定。皇帝不再具体处理日常行政、司法、财政事务。这些权力,应交由依法产生的、对法律和某种形式的“公意”负责的执政机构。

    那么,“虚君”何为?李瑾为其设想了若干重要的、但主要是象征性和仪式性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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