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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3章 我绝不杀人 (第2/3页)

,我曾发过誓。”

    他的言论被这张“诚实之桌”所认可。

    陈律师直视明珀,问道:“这个回答可以吗?”

    他没有尝试将话语权交给其他人,而是直面了弗兰肯斯坦、将话语权抛了回去。

    “不可以。”

    明珀的目光愈发深沉。

    猩红色的辉光在他瞳底闪烁着,而他没有丝毫退步、反倒是更进一步:“你说自己永远不会动手杀人——如果那人曾经想要杀你呢?

    “如果他是你的杀父仇人呢?

    “如果他即将要杀死你呢?”

    明珀的问话,一句比一句更加锋锐。

    而陈秉文则冷静处理:“我会如此发誓……就是因为我的父亲便因此而死。”

    他沉默了一会,才缓缓说道:“我的父亲是一名法官。

    “二十多年前……当年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治安也远没有现在那么好。

    “曾有一伙混混当街对妇女有不轨之行,但路上却没人敢干涉。有人此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但他只有一人,对方却有四人。并且对方人多势众,还有两人手持水果刀,那人也不敢手软。

    “他拿着路边肉摊的刀,便直接冲了上去。最终造成三死一重伤,他自己也受了轻伤。”

    说到这里,陈秉文深深喘息着。

    他下意识十指交握,就像是要绞断自己的手指一般。

    “……因为主观目的是阻止不法侵害,防卫意图成立,排除故意杀人罪;以一敌四对方又是持刀,也具备防卫必要性。

    “但因为对方只有两人持刀,却造成三人死亡……防卫超出必要限度,需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也没有自首情节……综合来看,基准刑期应该在7-10年,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相当有限。

    “根据当时的法律条件,同时致使多人死亡的案件甚至没有缓刑的余地。最终父亲因为正义动机、立功表现与对方重大过错,判了五年有期徒刑。这已经是他权限范围内能做到的极限了。”

    陈秉文说到这里,深吸一口气:“但是……舆论仍然非常不满。原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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