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 (第2/3页)
述的“英国东印度公司”。
它仿佛是一个隐藏在层层历史迷雾与官方辞令背后的庞大暗影。
而其真实的形态与力量,让人禁不住心生凛然又无比好奇的探究背后的真相。
“在1600年,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许可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英国东印度公司,初始垄断东印度贸易21年。
公司早期在印度苏拉特、马德拉斯、孟买设立商站,主要出口棉布和丝绸。
1670年,查理二世授予其组建军队、宣战、铸币等主权权力。
1757年7月15日,普拉西战役后,英国东印度公司强迫孟加拉新任纳瓦布(统治者)米尔·贾法尔(Mir Jafar)签订了出卖孟加拉领土主权的条约,逐渐扩大和巩固了英国殖民者在印度孟加拉的统治,孟加拉的纳瓦布完全沦为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傀儡。
(条约内容:
1、纳瓦布向英国东印度公司赔款1000万卢比,向加尔各答的英国人赔偿损失500万卢比;
2、将加尔各答四周防御马拉提人的壕沟以外600码的土地“赐给”英国东印度公司;
3、加尔各答以南直到卡尔皮的所有土地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柴明达尔制度,即由印度公司管辖和收税;
4、纳瓦布保证不在恒河附近的明格利以下建筑任何防御工事;
5、在孟加拉、比哈尔和奥里萨三省排除法国人的势力。英国人的敌人就是纳瓦布的敌人。)
1773年,因孟加拉饥荒和管理不善引发英国政府极大不满。
同年,其在北美殖民地的茶叶垄断政策引发‘波士顿倾茶事件’,成为了引发美国独立战争的一个重要导火索。
(作者注:波士顿倾茶事件(Boston Tea Party),又称波士顿茶党案。北美波士顿人民反对英国东印度公司垄断茶叶贸易的事件。
1773年,英国政府给予东印度公司茶叶远销权,严禁人民购买私茶,同时颁布《茶叶税法》,间接从殖民地征收茶税。
此举引发了殖民地人民的强烈抗议。纽约、费城、查尔斯顿等地的人民拒绝卸运茶业。在萨穆尔、亚当斯和保罗·利维亚(Paul Revere)等人的领导下,波士顿成立了茶党。
1773年12月16日,波士顿8000群众集会,要求停泊在波士顿的东印度公司茶船开出港口,要求被拒后,反英群众在波士顿茶党的领导下,于当日夜间乔装成印第安人,将东印度公司三只茶船上价值约15000英镑的342箱茶叶倒入海中。
英国政府决定采取报复行动,于1774年3月起,英国国会先后通过五项北美人民称为不可容忍的法令:
1、封锁波士顿港,直到东印度公司所受损失得到赔偿;
2、改组马萨诸塞殖民地政府,停止其自治,取消马萨诸塞的自治权;
3、英国官兵犯罪需送回英国或其他殖民地审判,马萨诸塞司法当局无权过问;
4、在波士顿驻扎英国军队;
5、将马萨诸塞殖民地的部分土地划归魁北克省。
这更激起了人民的强烈反抗,英国和北美殖民地间的公开冲突日益扩大。)
随后,英国政府通过《 regulating act》开始监管公司,
通过这个法令,英国国会对公司的管理和经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明确地建立了国会对公司的主权和最终控制权力。
法令承认公司的政治职责,并明确规定‘公司为皇室代行皇室之主权,而不是为公司自己获得主权’。
它引入了实质性的政府控制,将公司统治的地区形式上纳入皇室管理下,但皇室将其主权以四万英镑的租金租借给公司两年。
在这个条件下,孟加拉总督华伦·黑斯廷斯升级为高级总督,对整个英属印度拥有管理权。
随后,在1784年,英国政府又通过了皮特法案。
法案明确区分了公司的政治任务与它的商业活动,规定公司的政治活动必须服从于英国政府的命令。
这个法案也为英国在印度的中央官僚管理机构奠定了基础。
1786年,英国政府再次通过了有关东印度公司的法案,扩大了总督的权力,确定了皇室与公司之间的界线。
从此,公司成为皇室的一个规则服从机构。
它自己有比较大的自由和责任,以获得稳定的扩张和巩固,彻底成为了殖民地的一个‘影子政府’。
公司与皇室达成了互相信任后,它继续通过威胁和引诱来扩大其地盘。
英国东印度公司是历史上一个极其独特的组织。
这家成立于1600年的股份公司,开创了‘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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