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22章 出发湖市  法医:与死者同行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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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简介

    第222章 出发湖市 (第1/3页)

    翌日清晨,沈明还在睡梦当中就被手机铃声吵醒了。

    沈明强忍着困意,努力睁开了一只眼睛,看着屏幕上的来电显示划了一下。

    “喂~”

    “没睡醒?”

    “怎么王处长。”

    “通知你一下,明天集合。”

    “去哪里?”

    “浙省湖市市局。”

    “好,我下午就飞过去。”

    “就这样。”

    王天亮做事永远都是这样雷厉风行,要不是接他电话的是沈明,他都懒得多聊一句废话,直接说了集合时间和地点就挂断了电话。

    这个时候沈明也没了困意,直接从床上爬了起来,简单洗漱后又下去喂了猫猫狗狗。

    “噔噔噔噔~”

    “噔噔噔噔~”

    “……”

    刚喂完猫狗,沈明的手机就开始响个不停,王天亮将案情通告发了过来,内容也非常简单,都是能面向大众的那种通告,沈明看了起码能知道自己要办的是什么案子。

    【关于“1994·11·06”长龙县龙兴商场特大抢劫杀人案的案情通报】

    各县、区公安(分)局,市局各科、室、队、处:

    1994年11月6日清晨,我市长龙县发生一起特大抢劫杀人案,造成1人死亡,涉案财物价值巨大,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立即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全力侦破此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1994年11月6日清晨7时许,长龙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长龙县龙兴股份有限公司内发现值班人员死亡,商场金库被撬。

    接警后,长龙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封锁核心区域、开展初步处置,第一时间上报市局。

    市局接报后,立即抽调刑侦、技术骨干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同时商请省公安厅刑侦专家到场指导勘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和法医初步检验确认:死者于某某,男,58岁,系长龙县龙达商场专职值班人员,尸体位于商场值班室床上,头部遭钝器反复击打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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