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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她在第五层 (第2/3页)

送。对张薇来说,这大概跟回复一封考勤查询差不多。

    P7嘛。不发的。流程走完了。

    他翻到第三份。

    竞业限制解除通知书的复印件和签收回执。

    【收件人:鼎盛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

    发件人:博衡律师事务所,顾司玥律师,受韩路一先生委托。

    日期:3月30日。星期一。

    ……贵司人力资源部张薇女士已于2026年3月27日以书面方式明确告知委托人:其岗位级别不在竞业限制补偿金发放范围内。贵司以实际行为明确表示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项下支付经济补偿金之主要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委托人韩路一先生特此通知:解除双方竞业限制约定,自本函送达之日起生效。】

    韩路一把三份文件放下了。

    看向顾司玥。

    “……你什么时候办的?”

    “你上次来的那天晚上,”顾司玥说,“把离职协议照片发给我之后。”

    韩路一想起他上次来博衡做著作权咨询,走的时候顾司玥让他把离职协议拍给她看。当天晚上他发了照片,顾司玥回了一份电子委托书让他签,说“先把授权做了,后面可能用得上”。

    他签了,没多想。

    “你当时就知道他们不会发补偿金?”

    “P7,非核心岗位,标准裁员流程。”顾司玥的语气像在念结案报告。“这种级别的竞业条款,十个公司九个不实际执行。连HR自己都当走过场。”

    “所以催收函……”

    “当然不是催钱,是钓鱼。”顾司玥说。“我要的就是她这封拒绝邮件。”

    韩路一没跟上。“……什么意思?”

    顾司玥往椅背一靠,换了个跟客户讲案子的节奏。

    “竞业限制是双务合同。你不去竞争对手那里,公司按月给你补偿金。两边各有义务。”

    韩路一点头。这部分他知道。

    “正常情况下,公司连续三个月不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这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是大多数人走的路。但三个月太久了,你的产品等不了三个月。”

    “那你怎么绕过去的?”

    “民法典五百六十三条。”顾司玥说。“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关键词,「明确表示」。张薇那封邮件,「P7不在补偿金发放范围内」,就是鼎盛明确表示不付钱的书面证据。拿到这个,解除权直接成立。”

    韩路一回过味来了。

    “催收选在周五发。这种级别的case,HR不会请示上面,当天就按流程回了。”

    他顿了一下,自己接上了下一步:“不回也没关系。催收函上有回复期限,逾期不回,”

    “视为拒绝。”顾司玥接过去。“五六三条照走。再不济,三个月不付款,还有司法解释兜底。”

    韩路一的手指在扶手上无意识地敲了两下,这是他写代码时跑逻辑的习惯。

    “那还有一种情况,”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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