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2章 十万服务费追讨无门 (第1/3页)
陈广发事件的后续处理,并未如古民所预期的“暂时搁置、记为坏账”那样简单结束。三天后,当实习生在整理归档该项目文件、核对该笔“坏账”具体金额以便进行账务处理时,发现了一个之前被忽略的细节问题。
合同文本中,关于服务阶段和付款节点的描述存在一处模糊地带。原合同约定:“乙方(寒门财商实验室)在签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陈广发)提交第一阶段诊断报告及初步行动计划草案,经双方沟通确认后,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合同总金额的40%)。”
问题在于,实习生确实在约定时间内,将整理好的第一阶段诊断报告和初步行动计划发送给了陈广发。但“经双方沟通确认”这一条件,因陈广发的单方面失联而未能满足。邮件发出后,陈广发未回复,后续电话、微信均无法联系。从法律角度看,乙方已履行提交义务,但“沟通确认”这一双向行为因甲方原因无法完成,责任归属存在解释空间。从商业实践和古民“搁置争议、止损优先”的思路出发,这笔二期款自然不应再追索。
然而,在复核整个合同金额时,实习生发现,这份为期三个月的“企业财务健康辅导”协议,总服务费用并非之前印象中的小额,而是十万元人民币。首期款30%,即三万元,陈广发已通过信用卡支付。这意味着,尚未支付的第二期款为四万元,还有第三期尾款三万元(合同约定在方案主要措施落地并初见成效后支付)。虽然古民早已判断陈广发绝无可能支付后续款项,但“十万服务费”这个总额,以及其中四万元处于“支付条件模糊、但甲方已失联”的悬置状态,让这次“跑路”事件的潜在损失和象征意义陡然增大。
“古老师,这……合同总价是十万。二期款四万,按合同条款,我们发了报告,他没回应,这算不算‘沟通确认’未完成?这笔款我们理论上还能主张吗?”实习生拿着合同,有些迟疑地问。三万元的首期款损失尚可接受,但若加上这潜在的四万元,总计七万元的坏账(第三期尾款已无可能),对初创的实验室而言,是一笔不小的现金流折损。
古民接过合同,重新仔细审阅了付款条款。确实存在模糊之处。他沉默片刻,说:“理论上,我们可以主张已履行提交义务,因其原因无法沟通,应视同确认,要求支付二期款。但实践中,这需要仲裁或诉讼支持。而启动法律程序,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成本。更重要的是,以陈广发目前的状态,即使我们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
他没有立刻下结论,而是说:“我们再做一些基本的尽职调查。查一下‘广发制衣’最新的公开经营状况,以及陈广发个人的公开涉诉信息。如果发现任何其仍具偿付能力的迹象,或者有新增资产,我们再评估是否值得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确认其已无偿还可能,则维持原判,全部计提坏账,但需在内部报告中明确金额及判断依据。”
实习生迅速行动,通过多个企业信息平台查询。反馈的结果不容乐观:
1. “广发制衣”的工商信息显示,其注册地址已无人办公,拨打登记电话为空号。其社保缴纳人数在过去半年内锐减,最近一个月显示为零。
2. 在本地法院的公开开庭公告中,发现两起以“广发制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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