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质疑秦律? (第1/3页)
太学讲堂。
曹参站在条案后面,面前摆着三卷竹简。
六十名学员坐在下面,前排赵乙还在翻昨天格物篇笔记。
后排赢平缩在角落里,手上的血泡刚结痂,整个人蔫头耷脑。
萧何在门口站了一会儿,确认曹参准备好了才转身离开。
临走前他回头看了曹参一眼。
曹参没看他。
他把三卷竹简在条案上排开,抬起头扫了一圈。
“今天不讲秦律条文。”
学员们抬起头。
曹参从第一卷竹简里抽出一份案卷副本,展开铺在条案上。
“三十三年,沛县城南,王家长子王琦被控偷盗邻里粮仓两石粟米。”
他声音不大,但讲堂里安静下来了。
“人证一名声称亲眼看到王琦从粮仓方向跑出,物证两石粟米在王琦家中搜出。”
曹参停了一下。
“按秦律盗粮两石以上,当处城旦舂,刑期三到五年。”
他把案卷推到条案边缘,让前排学员能看到上面的字。
“这桩案子是我亲手经办的。”
曹参手指点在案卷末尾批注上。
“人证物证俱全,我当时没有深究,直接定了罪。”
讲堂里有人小声议论。
人证物证都有,定罪有什么问题。
曹参没理会,他从袖子里掏出一双草鞋和两把粟米,放在条案上。
草鞋干干净净,鞋底没有淤泥。
两把粟米摊开,一把饱满金黄,一把偏小暗沉。
“案发当夜下过雨,粮仓到王琦家之间隔着一条水渠。”
曹参指着草鞋。
“下雨天过水渠,鞋底一定有淤泥和水草痕迹。”
他又指着两把粟米。
“搜出的和粮仓丢失的不是同一批粟米,不同田地种出来的颗粒大小和成色不一样。”
讲堂彻底安静了。
“王琦是冤枉的。”
曹参声音沉了下来。
“我差点杀了一个无辜的人。”
前排赵乙放下了手里的笔记,盯着条案上那双草鞋。
曹参没有给学员们消化时间,他打开第二卷竹简。
“第二桩案子是三十二年,沛县北街屠户陈三被控斗殴致死。”
他把案卷展开。
“死者是陈三的邻居赵四,两人因排水沟归属争吵多年,案发当日有人看到陈三手持杀猪刀追赶赵四,赵四跑进巷子后再未出来。”
曹参从案卷里抽出一张帛书,上面画着现场示意图。
“赵四的尸体在巷子尽头被发现,头部有钝器伤,致命伤在后脑。”
他用手指点了点帛书上标注伤口位置。
“陈三的杀猪刀是利器不是钝器。”
学员们开始交头接耳。
“当时县令催的急且积压案件太多,我没有追查钝器来源,直接以斗殴致死定了罪。”
曹参把帛书翻过来,背面写着一行字。
“后来我查到巷子尽头墙角有一块松动石砖,石砖上有血迹。”
他抬起头。
“赵四是自己跑进巷子摔倒,后脑撞在石砖上死的。”
讲堂里有人倒吸一口凉气。
曹参打开第三卷竹简没有再详细讲述案情,而是把案卷直接分发给学员。
“第三桩案子你们自己看,用帝师教的天元术重新计算证据链。”
他从条案下面抽出一摞空白竹简扔在地上。
“分六组,每组十人,半个时辰后交结论。”
学员们开始抢竹简。
赵乙第一个拿到案卷,翻了两页就皱起眉头。
案卷记录的是一桩盗窃案,涉及三名嫌疑人和五名证人。
证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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