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6章 沈卫东的私人公司——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第2/3页)
司、控股东大公司的时候了。
出于资产隐私保护的考虑,他决定将私人公司离岸注册。
离岸公司委托了港岛 “宝信会计师行” 这一代理机构注册,该机构持有香港 - 离岸地双牌照,可同步办理后续香港子公司的注册手续。
公司定名为 “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选在 BVI。
“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完成后,宝信会计师行同步办理了公司注册证书、董事名册托管手续,以及香港子公司 “东方置业(港岛)有限公司” 的商业登记证。
通过合法的股权过户流程,由港岛子公司 “东方置业(港岛)有限公司” 收购了沈卫东在东大公司持有的 79.8% 股份 —— 至此,沈卫东通过 “BVI 离岸公司→香港子公司” 的双层架构,实现了对东大公司的绝对控股。
时间转瞬来到九月份,英国首相访华,提出 “主权换治权” 方案,遭到华国政府拒绝。
华国明确宣布,1997 年将恢复对港岛行使主权,这一消息引发市场恐慌。
由于英方的不当宣传,部分港岛市民担心回归后土地与房产会被收归国有,纷纷抛售不动产。
谈判期间,港岛股市恒生指数一度暴跌至 600 点以下,楼市成交量锐减,形成 “恐慌性抛售 — 价格暴跌” 的恶性循环。政治不确定性直接动摇了投资者对港岛长期发展的信心,成为楼市崩盘的催化剂。
97 年港岛回归,沈卫东是知晓的 —— 这是不可阻挡的大势。港岛一些企业和市民的恐慌,并非他能完全宽慰;对于那些对祖国大陆没有信心、愿意低价抛售房产和存量土地的企业与市民,他选择一概全收。
“东方置业(港岛)有限公司” 通过收购企业与市民抛售的不动产,不仅缓解了市场恐慌,还让他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优质资产。
沈卫东深知这是难得的机遇,他指挥团队有条不紊地推进收购,每一项决策都精准而果断。
随着收购的推进,“东方置业(港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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