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7章 认罪毒品,进入定罪【求月票】 (第2/3页)
中与他无关。
但司法的因果链却不一定这麽认为。
「就如,工厂要对售卖产品负责。」
梁秉信顿了顿,随即满脸正色,声音逐渐增大。
「家中鼠药被他人窃走误食後,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举个例子。
如果,你手中有一根扮成香肠的老鼠药,随後你放在院中被小偷偷走误食死亡,全程都处於被动状态。
那麽,这种情况下你会无责?不。
你极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是【间接故意杀人】!
同理。
如果你知晓电瓶车存在安全隐患,却将其停在公司楼下充电,随後被老人偷走,而偷走车的人被电瓶炸死,你百分百负民事责任。
带入到本案。
「审判长,被告人赵瑞,在明确知晓毒品的安全隐患,依旧将其转交给毒贩孙蕊。」
「致使案件存在无辜路人以被引诱的形式吸食毒品。」
检察官梁秉信说话间,眼睛微微瞪大,眉头沉下,语气满是质问。
「难道这不该承担相应责任!?」
这话落下。
高坐审判区高台上的法官本想说些什麽,却不料,近乎是承上启下般....
在梁秉信声音落下的刹那,一道声音自被告席响起。
「公诉方,你方所言我方持否定态度!」
辩护席。
律师蔡彭笑了笑,不再紧张,反倒是流露出一股游刃有余的感觉,他侃侃而谈道:「首先,审判长,公诉所提出的因果概念我方表示认同。」
「但,公诉人明显忽略了一个点!」
说话间。
蔡彭伸出一根食指,众人下意识屏息凝神,他道:「「持有权」!」
三个字落下的刹那..
民诉代理人席位处,徐德微微一顿,旋即眉头一挑。
对方...还是有点东西的。
蔡彭继续道:「在上述公诉所举例中,无论是老鼠药,还是电瓶车,其致使案件出现的物品,均是由当事人持有!」
「他持有的东西对他人造成了直接影响,於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但本案呢?」
众人下意识思索。
本案中,毒品是谁所持有?谁拥有持有权?
赵瑞!
他是毒品的持有人,但问题也来了..
「审判长,被告人的毒品持有权,在构成贩毒罪」的那一刻,就已经进行了转移!」
蔡彭忽的扭头看向审判台,他乾脆利落道。
「是毒贩「孙蕊」!」
「随後,才出现所谓的引诱陌生人吸食毒品。
「也就是说,後续一切行为,应当建立在毒品持有人是「孙蕊」的基础上!」
举个例子。
你是个铁匠,你自己打铁,锻造出一把菜刀,这把菜刀的持有权在你身上。
随即。
你持刀出门,见谁杀谁,这时候,你是不是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但如果。
你是个铁匠,你锻造出菜刀後,正常售卖给了第二人,此时,持有权转移到对方身上。
接着对方持刀将人杀害,那麽,你作为刀子的锻造者..
难道也要承担责任?
不。
「审判长!」
「本案同样适用这条道理!被告人赵瑞不具备毒品的持有权!」
「後续因毒品所产生的353条刑罪,应当对持有人孙蕊」进行指控,而不是我方委托人!」
蔡彭胸腔中爆发出一阵阵声音,声音异常洪亮。
他不再言语,而是站得笔直,面色淡然地看着众人。
话落过後。
整个第一法庭,众人眼睛微微睁大,一阵阵骚动声浮现。
旁听席中。
「不负责任?我有点听不明白啊......
「辩护方的意思是,将毒品致使无辜人员吸食的责任在孙蕊身上,而不是赵瑞?这..
」
「那岂不是说,353条【引诱吸毒罪】被告人不构成!?」
「这..
」
众人回过神後,忽的有些惊诧。
故意杀人罪要减轻、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转为交通肇事罪再从轻、眼下的引诱吸食犯罪,又不构成...
那合着,赵瑞杀了两人还不需要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了呗!?
想清的刹那间,众人脸上流露出错愕,看向审判区的眸子满是震惊。
审判区中。
公诉席。
「用「贩毒罪」的认罪来明确「持有权」已经转移?从而打掉引诱吸食毒品罪」?」
检察官梁秉信一屁股坐在椅子上。
他看着蔡彭,眉头好似皱成一把锁,口中喃喃自语着。
这招算是壮士断腕,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招式,梁秉信无法反驳。
毕竟。
只有被告方才有权对认罪」表态。
而他们一旦认罪,就坐实毒品持有权随着贩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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