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3章 精彩的履历!【二合一求月票!】 (第2/3页)
一口气压下。
董安目不转睛地看向徐德,沉声道:「徐律师,还请细说。」
细说...
「董先生,我事先声明,我所说的一切都是我的「猜测」,还没有所谓的证据支持。」
「我的意思是,我也可能会猜错,届时还请您别在意。」
徐德忽的开口说道。
林月有些诧异,忍不住看了眼他一眼。
在以往其余案件中,对方可是没这麽说过的..
而就在她思索这其中的意思时,对方此时也再次开口了。
「此外,就是我对这案子的第三个问题了。」
徐德开口道。
董安屏息凝神,连带着秦孟也仔细思索,可就在二人准备聆听的时候..
突然的。
徐德话锋一转,开口道:「这第三个问题,我需要先向委托人陈女士私下聊一下,以此确定是否是我想多了。」
「所以.
」
「还请董先生,以及诸位暂时回避。」
回避?必须私下聊?
听到这话,董安顿时瞪大眼睛,忍不住道:「私下聊?什麽意思?」
「你跟我聊就行,小洋的事我都知道,她现在情绪不是很稳定..
」
徐德打断他的话,「如果您想打赢官司的话...那还请董先生回避一下。」
董安的面色憋得有些涨红,良久,才深吸一口气。
「真的?」
徐德点头,「真的,您的回避很关键。」
闻言。
董安沉默半晌,最终深吸一口气,瞧着面前这年轻律师。
「我信你一次!」
话落。
董安便闷头,率先向病房外走。
徐德又将视线挪到秦雄杰等人身上。
秦雄杰站起身,咂舌的看了眼徐德,接着摇摇头,拍了拍秦孟的脑袋,向外走去。
秦孟还想留下来继续听,被这大手拍在脑袋後也只能不情不愿的离开。
反倒是杨豪..
西装革履,身形消瘦的杨豪站起身,他路过徐德身侧时顿了顿,忽地停下脚步。
「徐律师,有些问题,如果没能力解决...那最好还是不要发现的好。」
杨豪指了指自己眼角的那块疤,意有所指的压低声音,不被其余人所听。
「不然容易出事。」
徐德笑了笑,不是很在意。
「杨律师,您再走慢些,我这边一直没结束...等会董先生可就要急得骂娘了。」
「不过您放心,不会有人听得见。」
闻言。
杨豪的眼角一抽,只觉得这小子脑袋有点铁,怔怔盯了会後。
「徐律。」
他不再犹豫,转身直接向外走去,只留下一句话。
「我想,你应该还没忘记《律师准则》第五条是什麽。」
《律师准则》第五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如果,用通俗的话来讲,那就是..
一切选择,以委托人利益为先。
「而董先生....不是我们的委托人!」
这话落下,杨豪便离开病房。
徐德依旧没什麽情绪化的表情,只是向身後的林月说道:「林律师出去看着他们,最好能让他们离病房至少二十米。」
林月点头,接着起身离开。
「啪!」
病房的门关了。
至此。
病房内只有徐德和侧身卧在床上的委托人陈洋洋在内。
场面变得很安静,没有任何的声音,也没人说话,只有那时不时有些抖的发丝,让徐德知晓对方并未睡着。
「吱~」
徐德搬来一把椅子,放在床头坐下。
接着微微视线下移,看着面前侧卧,用发丝盖住自己脸的女孩。
虽然已经来到医院数小时。
可,他这还是头一次正视这个女孩。
陈洋洋很年轻,肌肤娇嫩、雪白、虽然被发丝遮住面庞,可那高耸的鼻梁、红润的薄
唇,无一不在表明,面前这是个长相极好的女孩。
不过。
徐德瞧着她的视线却是不夹杂任何情绪,视线极淡,只是微微张口,一道较为响亮的声音,清晰落下。
「陈女士,我先声明一点。」
「董先生以及其余律师已经出去,这里只有你和我,不会有第三人所知晓我们之间的谈话内容。」
「而我所发现的第三个问题,也极其简单。」
说着。
徐德顿了顿,他看着将自己埋起来的陈洋洋,忽的开口道:「您与陈强...不是亲子关系吧。」
听到这话的刹那。
面前这个侧卧在床上的女孩浑身一紧,紧接着,整个人呼吸有些粗,好似有些恐惧,将被子盖住脑袋,那双纤细的手死死攥着,攥得指肚发白也不愿松手。
徐德并未理会,他见对方不开口回答,只是自顾自的开口道:「我个人对「面相」有一点理解。」
徐德会相骨。
说实话,如果他不做律师的话,除了厨师,还能做不少职业。
比如行走的亲子监定实验室。
任何想监定亲子关系的人,不需要给他身体组织,只需要站在徐德面前,被他那麽一瞧。
是否亲生大概率能看得出来。
而眼下这起案件...
「刚才的十分钟内,我观察过陈强的骨相以及面相,发现您与对方的外貌没有相似之处。」
「这并不符合亲子遗传,所以,显而易见,您应当与陈强并非亲生关系。」
徐德缓缓开口。
面前的陈洋洋却拒绝任何形式的交流。
虽然自己是她的律师,但对方愣是连个是/否」的回答都没有。
徐德也不勉强对方,只是继续道:「除此外,陈女士。」
「联系我先前两个问题,那麽,这起案件就变成了.
」
「婚礼前夜,您不知为何,欲持刀杀害非亲生父亲陈强,案发後,在面对公检法的调查期间,受害者陈强却谅解意愿极其明显,且以您是精神病的理由进行回应。」
「在这一点中,就回到了我先前所说的画面。」
「如果,您是精神病,那麽,您眼下就不会如此拒绝交流。」
「而如果您不是精神病,那麽.....您举刀杀人就需要一个理由,理由往往是「委屈」,是可以挪移自己是「罪犯」身份的橡皮擦。」
法律从未禁止一个人杀人。
举个例子。
如果,有人贩子想拐走你的孩子,这时候你误杀了对方,难道就一定是罪犯?
不一定,也可以是正当防卫,不犯罪。
代入到本案。
陈洋洋杀人若是事出有因,那这就是极好的辩护材料,但是..
「可您依旧拒绝回答!」
「事关自己的人生,却不回答,这很不对劲,我想,这必然是有您个人的理由。」
徐德依靠在椅子上,他的声音不大,徐徐图之,不急不缓。
就好似是饭後闲聊一样,虽不洪亮,却能令人听进去。
他对着面前这将自己囚禁」的陈洋洋,继续缓缓道:「这理由是什麽?」
「我不知道,但可以用排除法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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