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罪有应得 (第2/3页)
。”
“被告人唐小龙、唐小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多次采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中,被告人唐小龙系主犯,被告人唐小虎系主犯。”
“被告人唐小龙、唐小虎等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其中,被告人唐小龙、唐小虎均系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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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唐小龙、唐小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系主犯,且系累犯,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被告人唐小虎虽系骨干成员,但相较唐小龙作用稍次。其余被告人根据各自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具体犯罪情节,依法予以惩处。”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累犯),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长略微停顿,目光如炬地扫过被告席上那一张张惨白绝望的脸,然后一字一句地宣读:
“一、被告人唐小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二、被告人唐小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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