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8章 要死要活要同归于尽 (第2/3页)
有色眼镜看我闺女。”
“从而很有可能会给我闺女的成长,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
“并且,别人不知道内情的,会说,这事是刘老师说的啊,肯定是真的,一个老师,她不可能瞎说。”
“刘老师都这么说,保不住这学生就是有这样的问题,被老师发现了。”
“那到时候,再给闺女来个校园暴力,语言暴力以及肢体暴力。”
“我闺女承受不住,心里崩溃。”
“要自杀,要跳楼,要死要活,要跟刘老师同归于尽怎么办啊?”
“所以,”朱琳琅看着校长:“校长你看,这事处理不了,以后就有可能我闺女和刘老师落得个同归于尽的下场啊。”
校长:“......”
刘老师:“......”
同屋的几人:“......”
这怎么就说到同归于尽了呢?
不是刘老师不积口德,家长来找的小事吗?至于上升到要死要活的高度?
朱琳琅可不觉得是小事。
蝼蚁之穴,可毁千里之堤。
一念之差,或陷万劫深渊。
她闺女阳光健康,积极向上,对于这点事,确实不会当回事。
可其他人呢。
就有那种心里自卑,承受力又弱,真遇到这事,说不好真跟刘老师同归于尽的。
刘老师这种情况跟造黄谣的区别也不大了好嘛。
她有本事正面跟她未婚夫刚啊。
往小了说,把她未婚夫在学校搞的混不下去,毕业了不能分配工作,打舆论仗,让她未婚夫邻居朋友都知道她未婚夫的那点破事,走到哪都指指点点。
往大了说,她可以轰轰烈烈搞死那个臭男人嘛。
但不管怎么说,这是她跟她未婚夫两个人之间的事,顶多加上一个劈腿对象,针对无辜路人就过分了。
虽然校长觉得朱琳琅把这事放在‘要死要活,要跳楼,要自杀,要跟刘老师同归于尽’的高度,他觉得不至于,但这事确实是刘老师的错。
所以,校长很诚挚的说道:“沈清稚的妈妈,这事确实是刘老师的问题,我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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